由于不可抗力的限流导致无法接收推送文章的问题,我们迫切需要以下操作:
点击标题下方蓝字 “一半杯 ” → 点击右上角“...” → 点选“设为星标★”,这样就更容易找到我们和收到推送文章!
保持爱读文章,保持领先!
![]()
特朗普总统不断升级、试图把持枪部队派上由民主党官员管理的多座美国城市街头,这一举动抛出了一个自《宪法》起草以来法院几乎一直得以回避的问题:总统能否凭借自己捏造的事实,对本国人民动用武装力量?
相关法规的文字本身无法直接回答这个问题。但我们的宪政理想,更不用说常识,应当给出答案,而且答案只能是否定的。
与部分特朗普批评者的说法相反,总统在华盛顿与洛杉矶的作为,以及正在波特兰与芝加哥酝酿的情势,并不等同于宣布戒严。只有当军方取代文官政府时才构成戒严,而非在其之上加以补充。事实上,如果官员与公民普遍同意文官当局已无法充分执行法律,同样也会普遍同意国会已授予总统动用联邦军队的权力,无论是正规部队,还是被联邦化的国民警卫队人员。
问题在于,许多美国人并不相信总统的说法。我们看着来自波特兰的照片与视频,并未见到任何所谓“战火摧毁”的景象。我们翻阅关于芝加哥的新闻报道,看到主要的暴力来自联邦执法人员,而不是针对他们。直说了吧,关于是否有理由诉诸军力,存在事实层面的争议。正如卡琳·英默古特法官在波特兰案中尖锐指出的那样(她由特朗普任命,并在周末裁定派兵缺乏法律依据),总统的行事方式“与事实脱节”。
宪法起草者并不排斥在国内动用军力。促成1787年制宪会议的直接动因之一,正是国家政府在应对“谢斯起义”方面的窘迫无能。那是一场始于1786年夏季、发生在马萨诸塞州西部的规模相对有限的起事。这一事件让《邦联条例》下的政体无力显露无遗,也凸显了建立更强有力的中央行政机关的必要。为此,新宪法明确授予国会这样一项权力,即“可以调集民兵以执行合众国之法律、平定叛乱并抵御入侵”。
当国会在1792年首次以成文法确认这项权力时,围绕“叛乱”或“入侵”的部分几乎没有争论。立法者关注的焦点在于何时可以出于执法目的动用军队。其回应是设定双重条件:只有在地方当局自身无力或不愿执行法律时方可授权此类出动,而且还必须由联邦法官或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同意总统对情势的认定。当年通过的这部法规,正是今日所谓《暴动法》的前身。
1794年,乔治·华盛顿总统在动用军队平定“威士忌暴动”时,严格遵循了上述法定要求。1795年,国会取消了事前司法批准的要求,或许出于对后任总统同样审慎行事的信赖。然而,国会仍对军队在国内的使用设定了一系列程序性条件与时限约束。立法意旨不在于让总统的判断成为终局结论,而在于赋予总统先行处置的权力,在必要时由其他机构提出异议并予以制衡。
直到今年,国会在230年前作出的安排一直经受住了检验。两党总统在境内动用军队一事上都格外谨慎,只有在存在明确的事实基础时才会出手,要么因为地方当局被骚乱压倒,要么因为地方当局拒绝执行民权法律。事实上,直到今年,关于这类权力范围的司法判例几乎空白,因为其事实界限从未受到严肃检验。
特朗普政府在三个方面不断试探界限。其一,在华盛顿特区,政府以联邦对哥伦比亚特区国民警卫队与大都会警察局的独特管辖为由采取行动,但其所援引的治安主张与司法部的自有统计相互矛盾。其二,在洛杉矶,政府调动数百名海军陆战队员,并将加州国民警卫队数千名成员联邦化,理由是地方当局难以维持秩序,特别是在反对移民及海关执法局(ICE)的抗议面前,这一说法颇为可疑。其三,如今政府的注意力转向波特兰与芝加哥,其中一处是全国最引人注目的ICE设施之一的周边,长期存在着和平抗议。
在加利福尼亚州、俄勒冈州与伊利诺伊州这几起情形中,政府正试图走一条法律钢丝。它援引《美国法典》第10编中一项鲜为人知的条款,将国民警卫队联邦化。但该条款只在“总统无法仅凭正规部队执行合众国法律”时,才授权进行联邦化。在未获地方官员请求的情况下,总统仅能在“非法的阻碍、结社或集会,或对合众国权威的叛乱,致使合众国法律无法得到执行”时,动用“正规部队”。
周一,特朗普总统威胁称,如果“有人正在被杀,而法院在拖我们后腿,或者州长或市长在拖我们后腿”,他将援引《暴动法》。但正因为他至今尚未援引该法,同样也应当否定其对那条更晦涩的国民警卫队联邦化授权的依赖。
相反,联邦政府正试图凭借关于这些城市一线情势的站不住脚的事实主张,来为联邦化州内外国民警卫队部队辩护。
这正是我们以及更重要的法院所面对的:这更像是一场事实之争,而不是法律之争。
通常而言,我们的宪制体系通过诉讼来解决此类事实争议。中立的法官与陪审团听取法律辩论与事实证词,进而自行判断哪些事实已经成立、哪些尚未成立。然而,过去几天里,总统的顾问与支持者一直在主张,联邦法院不应扮演这样的角色,理由在于在国家安全案件中,总统的事实判断理应具有终局效力,而且据其所称在历史上一直如此。
于是,特朗普此次派兵举动真正抛出的法律考题便是:法院能否对总统的主张进行实质性审查,还是必须盲目服从?迄今为止,我们已经看到法院对政府论证的相当强硬的反制,既有洛杉矶案中的查尔斯·布赖尔法官,也有波特兰案中的英默古特法官。
毫无疑问,最终将由联邦最高法院定夺。问题将是,总统能否以一场捏造出来的危机为由,把军队派进我们的城市。换句话说,争点将回到在国内动用军力时,谁来决定事实。这个问题在过去意味着一种情形,那时的总统出于各种原因仍受制于现实、不得不承认现实。而在一个可以把现实扭曲到如乔治·奥威尔所言“2 + 2 = 5”的政府之下,它的含义就完全不同了。
斯蒂芬·I·弗拉德克(Stephen I. Vladeck)是乔治城大学(Georgetown University)的法学教授,撰写“ One First ”最高法院通讯(One First Supreme Court newsletter),并著有《影子案卷:最高法院如何凭借隐秘裁决积聚权力并侵蚀共和国》(The Shadow Docket: How the Supreme Court Uses Stealth Rulings to Amass Power and Undermine the Republic)。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