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反腐败力度不断加大,一批又一批涉贪腐人员纷纷倒下,这些人贪腐金额也在不停被刷新,涉案100多万的官员甚至可以判处缓刑。而三百万的涉案官员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但到涉案3000万的官员被判处12年,当然也有被判处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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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3000多万,15年;无期;12年三个不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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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300万10年;435万也是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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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8000万也是15年;相比较3000多万判决是非常理想的辩护。
笔者梳理发现,判决中很难寻找到一些等线标准,但也发现一些大概上下线。比如现在涉案一个亿的多是死缓。一个亿以下多在15年以内,也有8000万涉案官员被判15年。
有一些判决在民间产生了一些思考,比如说涉案一百多万的予以缓刑,300万的被判了10年,3000万的被判处12年,8000万的15年。
300万和3000万之间差别巨大,但从量刑时间来看,300万的贪腐官员内心怎么想,那些还没有被查处或发现的涉及贪腐官员又怎么想。比如3000万12年的判决是不是起到了应有的警示教育,量刑时间上长了2年,金额多了几千万,有没有一种逆反心理。
社会经济发展,贪腐官员金额越来越多,过去处理贪腐官员的标准必然适应不了新形势,如今涉及金额如果只有10万20万这些都很难移送公诉。原因是会造成后面贪腐官员量刑的冲突和法律争议,比如前面判了,后面越来越多又怎么去把握标准。当然,标准只是一个相对性说法,不是绝对性。
现在对于贪腐达到一个亿的,基本上死缓,最后无期,有些不准减刑。一个亿还是10个亿,几乎都是死缓。
300万到1000万,差别并不容易分辨,同样一千万到8000千万也不好进行社会评价。主要还是300万作为一个重要起点,大概十年起刑。但后面3000万也只是多了两年,不是说质疑判决。
在现实生活中,社会发展的很快,贪腐官员的涉案金额也在不停的刷新,优质审慎的判决结果又会对反腐败起到很好的警示教育意义。而一些模糊甚至争议的判决结果会失去警示教育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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