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姚洁凝
自内地七八十年代的改革开放开始,香港便有一批专业人士,如律师、测量师、工程师、会计师、建筑师等,纷纷为国家的改革开放给予意见。
香港测量师学会于今年的五月底和八月中,分别到北京和上海,我有幸随团与当地的相关的部委和行业协会交流。原来北京和上海各省市的物业管理概念和制度,都是在2000年初期向香港学习而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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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新加坡的官员都有来香港考察我们的公屋制度一样,新加坡向香港学习公屋,今天新加坡的祖屋比香港的公屋更完善。同样地,内地向香港学习物业管理制度,他们发展出的包干制,比香港的酬金制,在收费方面更具弹性,令内地的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比香港更快更先进。
内地物管的“包干制”,物管公司好像“总承包商”,业主在合约中写明需要物管公司提供那些如保安、清洁和日常维修等服务,业主便支付一笔固定的费用,盈亏由物管公司承担。
香港的“酬金制”就是物管公司按屋苑所有支出的特定比例,通常是按屋苑的“大厦公契”规定计算,通常为实际开支的3% 至10%不等,来收取经理人酬金,可谓多劳多得,物管公司只担当“管家”角色,按业主授权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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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干制下物管公司由于自负盈亏,通常无需向业主公开全盘账目,利润来自服务成本控制后的盈余。物管公司拥有较大自主权,业主参与度相对较低,业委会权力相对有限。为追求利润,物管公司可能减少服务投入。
酬金制下的财务透明度相对较高,财务报表需定期公示,业主可查账并参与预算审核,业主透过业主立案法团或业主委员会参与决策,业主参与度相对较高。
内地的物管公司由于有较大的自主权,可以把大厦公众地方出租,并提供额外的管家服务,以赚取管理费以外,额外的收入。这些利润有助于内地发展出新的智慧型物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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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物管公司受限于“大厦公契”的规定,若把大厦公众地方出租所得的收入,是必须要拨归业主的公用账户之中,有很多公契会限制物管公司不能提供额外的管家服务,令香港整个物管行业的发展有所限制,亦难以投资新的智慧物管设施。
内地有见香港的酬金制能保障物管公司的收入,有些大厦都已经进行“包干制”和“酬金制”的混合模式设定物管合约。内地亦参考香港账目的公示制度,令收支更透明化。相反,香港碍于制度上难以修订“大厦公契”,混合模式发展变得难以执行。
听闻下一次的《建筑物管理(修订)条例》的修订将会涉及修改“大厦公契”,让到修订“大厦公契”不用再需要100%的业权同意,这样不单指能提升物管服务的质素,而且能让“大厦公契”更能配合现今社会的发展,这样才能提升市民的幸福感和快乐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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