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2010 年 11 月 18 日那个看似平常的上午,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泸西县却发生了一起惊天动地的恶性刑事案件,这起案件震惊了整个云南,甚至惊动了公安部,它就是备受瞩目的 “泸西 1118 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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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西县,地处云南省东南部,是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山城。然而,谁也想不到,这座小城竟因一场血腥暴力事件,被
而这起案件的核心地点,便是位于泸西县旧城镇秧田坝村的小松地煤矿。该煤矿始建于 2003 年 8 月,2005 年,旧城镇督布府村的王建福通过一些手段,成功承包了小松地煤矿,承包期限长达 30 年。
王建福,这个在当地颇具争议的人物,家庭条件一般,在兄弟五人中排行老幺,因此被称为 “小老五”。有了钱之后,他的本性逐渐暴露。他不仅放高利贷,还纠集了一帮无业人员和刑满释放分子,形成了一股危害地方的黑恶势力。
在当地人眼中,王建福人品极差,仗着自己有势力,在当地横行霸道、目中无人。据说,就连他的亲戚在路上超了他的车,都会被他的手下逼停暴打。为了保障自身安全,他通过特殊渠道购置枪支弹药,无论走到哪里都带着保镖,甚至连上厕所都缺乏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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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不知凭借何种手段,他成功承包了小松地煤矿,成为了当地人眼中 “比煤还黑的‘煤老大’”。
尽管王建福在当地嚣张跋扈,但他也有忌惮之人,那便是泸西县金马镇白石头村的郑春云。郑春云比王建福小一岁,在家中兄弟里排行老大。不知从何时起,他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通过经营不法产业积累了上亿元财富,并豢养了一群打手。
不过,与王建福不同的是,郑春云在某些方面表现得较为讲义气,在老家的口碑相对较好,甚至在他最终被判死刑后,老家还有人联名上书为他求情。
王建福与郑春云之间的矛盾,源于耀进煤矿。耀进煤矿的老板李世国与王建福的大哥是朋友。然而,王建福为了利益不择手段,完全不顾这层关系。小松地煤矿与耀进煤矿相邻,利欲熏心的王建福擅自跑到耀进矿区,开辟了一个二号矿井。
对此,李世国敢怒不敢言,再加上他深陷高利贷困境,无奈之下将煤矿转让给了郑春云。王建福深知郑春云不好惹,得知消息后,急忙退出了二号矿井,还炸塌了矿洞。但郑春云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侵害,要求王建福限期修复二号矿洞,两人由此结下了梁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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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福向来是个只能占便宜不能吃亏的人,虽然惧怕郑春云,但要他再出钱修复矿洞,他是一万个不愿意。于是,他一边借故拖延时间,一边四处招兵买马、聘请保镖、购置武器,妄图与郑春云硬拼。
眼看到了郑春云规定的最后期限,王建福心里发慌,即便增强了自身实力,他依然觉得难以与郑春云抗衡。就在他焦头烂额之际,小松地煤矿的电工王飞云挺身而出。王飞云主动向王建福请缨,表示自己一人就能守住矿洞,保证让郑春云等人有来无回。
王建福对这位心腹感激不已,当即承诺先给予王飞云小松地煤矿 2% 的经营权,事成之后再给他 10%。随后,王建福带着保镖躲到了开远市,等待消息。
王飞云为了完成任务,采取了简单而粗暴的手段。他在二号矿洞口精心设置了 5 个炸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在不远处的隐蔽位置安装了引爆开关。即便如此,他仍觉得不够保险,又自掏腰包购买了一支小口径步枪,隐藏在暗处,准备随时射击。
到了最后期限,郑春云纠集了 120 余名手下,携带砍刀、木棒、钢管等武器,分乘 30 多辆轿车,气势汹汹地冲进了小松地煤矿。他们的目的很明确,若是王建福敢反抗,就直接用武力解决。然而,他们做梦也没想到,自己正一步步走进王飞云设下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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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11 月 18 日上午 9 时许,当郑春云一行人来到二号井的矿洞口时,王飞云果断按下了引爆开关。瞬间,剧烈的爆炸声响彻矿区,现场顿时浓烟滚滚、火光冲天,残肢断臂四处飞溅,场面惨不忍睹。爆炸造成 2 人当场死亡,19 人不同程度受伤。
但王飞云并未就此罢手,趁着郑春云一方人员混乱之际,他迅速转移到预先选定的射击位置,端起小口径步枪,朝着人群疯狂射击。8 发子弹射出,又有 7 人倒在了血泊之中。这一系列疯狂的举动,最终导致了 9 人死亡、48 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如此恶性的案件,立即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公安部将此案挂牌督办,云南省公安厅迅速成立专案组,赶赴泸西县全力侦办。办案民警通过对现场的仔细勘查以及法医的尸检结果,起初怀疑这是 “职业杀手所为”。
然而,随着调查的深入,真相逐渐浮出水面,制造这场大案的主犯竟然是一个名不见经传的电工王飞云,这让专案组的民警们大为震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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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王建福深知事情闹大了,吓得不敢回泸西县,而是跑到隔壁的弥勒县投案自首。而身受重伤的郑春云,带着伤回到家后,连医院都不敢去,他怀疑王建福雇了厉害的杀手要取他性命。
无奈之下,在家人的陪同下,他前往云南省公安厅投案自首,寻求庇护。不久后,自知难逃法网的王飞云,也选择到附近的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11・18 爆炸枪击案” 犹如一颗重磅炸弹,引发了一系列连锁反应。云南省公安厅不断向泸西地区增派警力,不仅将以郑春云、王建福为首的两股黑恶势力连根拔起,还顺带铲除了多个涉黑团伙,大力整治社会秩序,力求还百姓一个安宁的生活环境。
与此同时,纪律监察部门也介入泸西地区,对在案件中存在失职、渎职等问题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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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1 月 12 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泸西 “11・18” 爆炸枪击案进行公开宣判。王飞云因爆炸罪、故意杀人罪、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爆炸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王飞云提出上诉,声称自己不知道杀了谁,不应该被判故意杀人罪。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飞云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成立,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2 年 11 月 1 日上午,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对王飞云依法执行了死刑。王建福等其他主犯也受到了相应的法律制裁,他们组织内的几十名核心成员同样受到了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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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西 “11・18” 大案,是一起因利益纷争引发的悲剧,它不仅给众多家庭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痛,也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这起案件警示我们,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和谐稳定,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
本文系社会新闻/真实案件改编,本文图/选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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