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 年 8 月 5 日,石家庄西郊孔寨村的石粉路中段,38 岁的液压件厂女工康某被人发现死于路东的玉米地中,死因是颈部受勒导致窒息,生前遭遇性侵。这起发生在青纱帐中的凶案,在那个刑侦技术尚不发达的年代,迅速引发当地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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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下聂村一带布设侦察组排查可疑人员时,一名骑着时髦山地车的 20 岁青年引起了注意。这个名叫聂树斌的鹿泉市小伙,多次主动打听 “抓到凶手了吗”,在办案毫无头绪的情况下,这种举动被视作 “可疑”。
1994 年 9 月 23 日,聂树斌被石家庄市公安局郊区分局抓捕。
根据办案民警焦惠广后来发表在《石家庄日报》的通讯《青纱帐迷案》记载,经过 “七天七夜的攻心战”,聂树斌终于交代了作案经过:他骑自行车尾随康某,用自行车将其别倒后拖入玉米地,拳击致其昏迷后实施强奸,再用随身携带的花上衣勒死对方。这份口供成为定案的关键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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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 年 3 月,石家庄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聂树斌死刑。尽管聂树斌提出上诉,但河北省高级法院仅将强奸罪改判为 15 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后仍维持死刑判决。
1995 年 4 月 27 日,距离案发不足一年,聂树斌被执行枪决,这个还带着稚气的青年永远停留在了 21 岁。他的家人背负着 “强奸杀人犯家属” 的骂名,在村里抬不起头整整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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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后 “真凶” 自曝,一案两凶惊现
2005 年 1 月 18 日,河南荥阳警方在当地一家砖瓦厂抓获了涉嫌多起奸杀案的河北广平农民王书金。
这个 1967 年出生、1982 年就因强奸罪入狱的惯犯,主动向警方交代了更惊人的罪行:他在河北先后强奸多名妇女,杀死其中 4 人,其中就包括 1994 年在石家庄西郊玉米地犯下的奸杀案。
王书金的供述细节与康某被害案高度重合,甚至能准确指认案发现场。时任《河南商报》代理总编辑的马云龙得知这一消息后,立刻派记者范友峰、楚阳前往河北调查。
在鹿泉市下聂庄村那棵两百多年的老槐树下,记者找到了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将 “真凶可能另有其人” 的消息告诉了这位神情恍惚的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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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焕枝当场几乎昏厥,醒来后指着老槐树发誓:一定要为儿子讨回公道。她很快得知,当年负责聂树斌案的办案民警大多已立功升职,而法院指派的 “辩护律师” 张景和甚至没有律师资格,全程做的都是有罪辩护。当她质问张景和为何不替儿子辩解时,对方只说 “要信政府,别信记者的话”。
更耐人寻味的是,2006 年王书金案在邯郸开庭时,他多次主动供述石家庄西郊的奸杀事实,却被法官以 “不要说与本案无关的事情” 喝止。2007 年二审时,王书金甚至因为法院不认定这起案件而提起上诉,形成了 “被告人主动求罪,司法机关坚决否认” 的罕见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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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凶面前,为何 “铁案” 难翻?
王书金的出现,让聂树斌案的疑点暴露无遗,但河北省司法机关的态度却异常坚决:既不认定王书金是聂树斌案真凶,也拒绝重启对聂树斌案的审查。这种看似矛盾的做法,背后藏着多重原因。
从司法程序来看,聂树斌案当时已结案十年,且罪犯已被执行死刑,按照以往的办案思维,“翻案” 意味着否定之前的司法结论。
更关键的是,聂树斌在整个诉讼过程中从未喊冤,上诉时也只是求情而非否认罪行,这让原审办案人员坚信 “主客观链条衔接得很好”,甚至在多年后复查时仍表示 “换现在还会这么办”。
在证据层面,尽管王书金主动供述,但警方和检方提出了 “证据不符” 的理由。河北省检察院举出多份证据,指证石家庄西郊的奸杀案非王书金所为,而王书金的供述在一些关键细节上确实与原有案卷存在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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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 “疑罪从无” 原则,仅靠口供无法认定王书金是真凶,这成为司法机关拒绝翻案的 “合法依据”。
更深层的原因在于办案理念的局限。正如最高法大法官胡云腾后来总结的,当时的司法实践仍依赖 “有罪供述”,对物证和现场勘验的重视不足。
聂树斌案的法医鉴定甚至没做胃部检查以确定死亡时间,违背了《洗冤录》中 “狱事莫重于检验” 的古训,这种证据链的先天缺陷,反而让办案机关更难承认案件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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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漫申诉路与迟到的正义
2005 年起,张焕枝开始了跨省申诉。她先是向河北省高院提交再审申请,被直接拒绝;随后带着材料奔赴北京,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这一跑就是九年。
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张全收在两会提交相关材料,政协委员葛剑雄多次在讨论 “两高报告” 时提及此案,媒体的持续追问也让案件始终处于公众视野中。
2014 年 12 月,在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再审改判无罪的推动下,最高法终于指令山东省高院对聂树斌案进行异地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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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复查突破了以往的地域限制,合议庭法官亲赴案发现场调查,走访证人、原办案人员和被害人亲属,还调阅了同期 16 份案卷,并专门请教法学专家和刑侦专家李昌钰,对案件进行全面复盘。
2016 年 12 月 2 日,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作出再审判决:聂树斌案原判证据未形成完整锁链,达不到 “证据确实、充分” 的标准,改判聂树斌无罪。这份判决书明确指出,聂树斌案的平反,不依赖于 “真凶落网”,而是基于案件本身证据不足的客观事实 —— 这正是对当年 “有罪推定” 思维的彻底纠正。
值得一提的是,2021 年王书金被执行死刑时,法院最终认定其犯下 3 起强奸杀人案和 1 起强奸杀人未遂案,但仍未将聂树斌案计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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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再审法官所言,聂树斌的无罪与王书金是否定罪是两回事,法治的进步恰恰体现在这种 “不搞非此即彼” 的严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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