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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个鸟窝竟然要坐牢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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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河南大学生暑假期间因掏鸟窝被捕,
最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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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令人始料未及的是,
当法院公开其背后的完整行为链条后,
公众才意识到:这十年刑罚,实属罪责相当,毫无冤屈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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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16只鸟判10年
2014年7月,河南省新乡市辉县的一个普通夏日午后,刚步入大学校门的闫啸天正沉浸在假期的轻松氛围中。乡村生活节奏缓慢,年轻人总想寻些刺激打发时间。那天酷热难耐,蝉声如织,他便叫上儿时玩伴王亚军前往村后的小河戏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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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水被烈日晒得温热,两人正惬意地泡着,忽然间,闫啸天瞥见河岸一棵树上有个结构精巧的鸟巢。远远望去,巢中雏鸟微弱的叫声若隐若现,毛茸茸的身体还在微微颤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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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是谁先提议,两个少年当即决定动手。闫啸天脱去上衣,赤膊攀爬,尽管鸟巢高悬,他仍奋力够到,小心翼翼将整窝雏鸟连同草垫一同取下——共十二只,羽翼未丰,嘴喙嫩黄,尚无法自主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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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将这些幼鸟带回家中尝试人工饲养。然而野生猛禽极难驯养,短短几天内,一只挣扎飞走,另一只则在纸箱中虚弱死去。面对这一幕,闫啸天非但没有醒悟,反而萌生了通过网络售卖牟利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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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迅速拍摄照片,并在多个贴吧和QQ群发布出售信息,甚至明确标注为“阿穆尔隼幼鸟”。信息发布不久,三名买家接连联系他:7只以800元售予郑州网友,2只以280元卖给洛阳买家,另1只以150元转手给本地人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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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短时间内,十只珍稀幼鸟换来1080元“外快”。尝到甜头的闫啸天并未收手,反而开始主动出击。他专挑正午时段外出,此时成鸟外出觅食,正是捕猎最佳时机。7月底,他在邻近村庄的树林中再次发现一窝四只雏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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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次,他还特意查阅资料确认物种身份——正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但他刻意忽略了法律警示,继续实施非法捕捉。可惜尚未找到买主,辉县森林公安已登门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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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警方早已通过网络监控锁定其在社交平台发布的非法交易记录,在搜查过程中当场查获4只活体燕隼幼鸟,以及一只从平顶山非法收购的凤头鹰。面对确凿证据,闫啸天与王亚军对捕猎、贩卖行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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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讯期间,两人才真正意识到事态严重性。经鉴定,他们共涉及16只珍稀鸟类:其中14只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燕隼,其余2只为隼科受保护物种,而那只凤头鹰同样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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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运输、出售隼形目动物10只以上即构成“情节特别严重”,法定刑期起点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2015年5月,法院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及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数罪并罚,判处闫啸天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王亚军获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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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后,身陷囹圄的闫啸天无数次回望那个闷热的下午:倘若当时未曾抬头看见那只鸟巢,倘若第一次交易失败后及时收手,倘若认真读过那句“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提示……可惜人生没有如果,一时贪欲换来的,是长达十年半的铁窗生涯。对于一名风华正茂的大学生而言,这份代价沉重得令人窒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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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为何判得如此严重?
“大学生掏鸟被判十年半”的消息一经曝光,立刻在网络上引发轩然大波。许多人难以理解:强奸罪起刑三年,拐卖儿童罪有时也仅判七年,为何一次看似寻常的掏鸟行为竟招致十余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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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初舆论几乎一致同情闫啸天,其父在庭审现场情绪失控,含泪质问:
“不过就是抓了几只鸟,怎么就把孩子一辈子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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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间,“量刑过重”“法不容情”的声音此起彼伏。然而真相往往藏匿于细节之中。当时一篇广泛传播的报道标题写道:《大学生家门口掏鸟16只卖千余元获刑10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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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表述极具误导性——它只强调“掏鸟”,却避而不谈关键事实:所涉鸟类并非麻雀或喜鹊这类常见物种,而是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燕隼。因此,闫啸天的行为不属于一般意义上的“孩童嬉戏”,而是触犯了《刑法》中关于破坏生态资源的重罪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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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为何量刑如此之重?核心在于“主观明知”!法院查明,闫啸天不仅清楚所捕鸟类为燕隼,还曾在网络社群中频繁交流捕猎经验,具备专业知识背景,属于典型的知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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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家门口掏16只”的说法也值得推敲。燕隼作为顶级猛禽,领地范围广阔,通常每平方公里仅有1至2对繁殖个体,每窝产卵数量极少(多为2-4枚)。能在短时间内连续捕获16只,绝非偶然所得,而是经过系统性搜寻、多次作案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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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严重的是,他的违法行为不止于猎捕。他还从外地非法购入一只凤头鹰并意图转卖,构成了“猎捕+收购+贩卖”三位一体的犯罪链条。多重罪名叠加,依法应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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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为值得注意的是,警方调查发现,闫啸天长期活跃于“河南鹰猎兴趣交流群”等非法狩猎圈层,不仅炫耀捕鸟成果,还展示自制捕网、弹弓等专业工具。有人曾质疑:“这种设备会不会伤人?”他的回应令人胆寒:
“打死都不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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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他并非一时冲动的无知少年,而是一个对野生动物缺乏敬畏、对法律毫无顾忌的危险人物。法院基于案件性质、主观恶性、社会危害程度作出判决,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与司法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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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如此,家人始终无法接受现实。2015年,其父委托律师申请再审,希望改判或减刑。但法院审查后认为,全案证据充分、程序合法,于2016年4月正式驳回申诉。此后,闫父仍未放弃,联合王亚军家属多次赴法院请求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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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过去,再审请求再度被拒,原判维持不变。其间,闫父发动全村村民联名请愿,试图为儿子争取宽大处理,甚至一度试图行贿九次以谋求减刑,但最终因内心愧疚主动向纪检部门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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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观狱中的闫啸天,在经历初期的心理挣扎后逐渐清醒。他选择认罪悔过,积极投入劳动改造,利用空闲时间学习文化知识,努力弥补过错。他深知,保护野生动物不是一句空话,一旦跨越法律红线,就必须承担相应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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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闫啸天的出狱生活
服刑期间,闫啸天并未虚度光阴。他在监狱图书室担任管理员,将各类书籍分类整理得井然有序。同时自学电工技术,掌握了电路布线、灯具安装等实用技能。因表现突出,多次被评为“改造积极分子”,先后获得三次减刑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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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十年六个月的刑期,在服刑八年十个月后终结。2023年5月27日,他终于走出监狱大门。回家当日,家门口悬挂着一条醒目的红色横幅:“欢迎闫啸天同学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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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早已备好全新衣物、鞋袜和智能手机。父亲特意将其旧居重新粉刷装修,希望帮助他彻底告别过去,开启全新人生。然而喜悦背后,却深藏着无法弥合的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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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家后他才得知,爷爷奶奶已在数年前相继离世。清明节祭扫时,他久久跪于坟前,未能见亲人最后一面,成为心中永远的痛。九年前入狱时,妹妹尚在小学读书,如今已是亭亭玉立的高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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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家庭的巨大变迁,闫啸天变得沉默寡言,但他暗自发誓:一定要脚踏实地,用双手让家人过上更好的生活。初返社会时他对数字支付、智能设备极为陌生,父母也在旁提醒亲友和媒体不要过度打扰,给予他足够的适应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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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一年多调整,他逐步融入现代社会。如今不仅能熟练使用微信支付,还开始自学财经知识,研究股票投资,偶尔能实现数千元收益。狱中自学的吉他技艺也成为他抒发情感的重要方式,出狱后他还组建了一支名为“黑鸟乐队”的民间乐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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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问他是否考虑做网红博取流量,他坦然回应:
“我这样的身份不适合当网红,毕竟犯过错,也不是什么光荣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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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出狱时他曾零星发布弹琴、打工的短视频,评论区有鼓励也有嘲讽。自2024年8月起,他停止更新账号。今年七月有网友私信询问近况,他简短回复:
“打工忙,没时间拍视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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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欣慰的是,他开始主动回馈社会。目前他在当地一所中学定期开展法治宣讲,结合自身经历讲述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从曾经的捕鸟者,转变为护鸟宣传者,他正用实际行动修复过去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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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啸天的经历为我们敲响警钟。
现实中不仅存在蓄意违法之人,
也有大量民众因缺乏认知而误触法律底线。
作为公民,我们有必要持续学习法律法规,
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才能避免无意中踏入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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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来源:
1.搜狐网:当年那个因掏鸟窝获10年半大刑的大学生,现如今怎么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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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京报:“大学生掏鸟案”当事人闫啸天已出狱,家属:想帮他恢复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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