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近期,安徽省黄山市纪委监委在2024年专项整治中,查处55名公职人员违规“挂证取酬”,退缴费用287万元,平均每人5.2万元;2024年8月1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道称,四川省宜宾市纪检监察机关聚焦公职人员在工程招投标领域的违规“挂证取酬”行为开展专项治理,全市纠正整改违规“挂证取酬”行为766人,依规依纪依法对公务员、参公人员和国企管理人员违规“挂证”所得进行收缴。
2023年年底,《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的一个案例也显示,根据湖南省全省招投标专项整治大数据分析比对,发现王某滨(益阳市赫山区笔架山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公职人员)存在重复缴纳社保的问题。此后,针对这一异常现象,笔架山乡纪委迅速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笔架山乡纪委查实,2018年王某滨通过朋友牵线,将自己的国家一级建造师证挂靠到某建筑企业,由该企业向其支付每年2万元的挂靠费用。“挂证”期间,他参与了两个水利项目,都只需他去相关单位验证一下身份,无须参与后续工作。报道称,2022年前,湖南全省社保数据并未联网,这才导致公职人员重复缴纳社保的问题无法第一时间被发现。经查,王某滨违规“挂证”共计取酬6万元。最终,他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全部予以收缴。
一人领两份工资,公职人员“挂证”兼职违反了什么纪律?
所谓“挂证”,是指将自己的资格证书挂靠到非供职企业名下,以获取报酬的行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党员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说,“挂证”兼职行为,无论取酬与否,都已违反党的廉洁纪律。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也很有可能催生权钱交易和利益输送,滋生腐败问题。作为公职人员,不能想着“脚踏两只船”,额外获取兼职报酬,否则终将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