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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文化”何在?
我们也许还不应忽略的是,就在“文化”的定义改变的同时,表达什么是文化的语言也发生了不可逆转的变化。在19、20世纪之交的革命年代,方言写作成为宣传政治和教育妇孺的手段,各地以方言写作的教科书和其他文类多如雨后春笋。然而,进入民国之后,新一代的中国知识分子创造了一套新的读书人的语言——白话文——一套以北方方言为基础,夹杂着许多来自西方和日本的新名词的标准语体文。虽然以方言写作的文类并没有在地方上消失,甚至偶而也会借“白话文”之名浮出,但这种方言文类在多大程度能被承认是“文化”,却一直都被质疑。面对“国语”和“白话文”,广东及许多其他地方的读书人,大多处于不利的位置。正如Edward Gunn指出:“来自北京以外的地方的作家,无可避免地要面对一场严峻的挑战,他们必须先表现出对国语运用自如,才能[在文章中加入]自己地方语言的特色,并让人觉得他们在文学上有所发明。” 如果广东作家的白话文写作能力,还没有达到北方作家的水平,他们怎敢把粤语、潮语或客语的词汇或语法,运用到文学甚至公文的写作上去呢?因为他们一旦这样做,人们会认为是由于他们写作水平不够而犯了“错误”,这样的险,又有谁愿意冒呢?
我们也许可以把以上海为中心的“吴语文化”的发展,和本书所叙述的“广东文化”尤其是粤语写作的发展作一比较。据有关吴语文学的书目显示,早在明万历年间,便出现了夹杂着吴语的戏曲作品;至清嘉庆年间,也有以吴语写作老弹词。吴语辞典,据说早在明末就已经出现了,但好像粤语辞典一样,更完备的吴语辞典的编撰和出版是晚清外国传教士的功劳,为了传教,他们更以吴语编译了《圣经》。较早期研究吴语的文章,见于道光二十一年(1841),有趣的是,这篇文章的旨趣和陈澧的《广州音说》一样,都是要说明许多吴语乃出自“中原古音”。 清末韩邦庆(1856-1894)以吴语写作的《海上花列传》,至今仍被视为吴语文学的经典,这也许恰恰表明了自韩邦庆之后,再没有那几个吴语作家肯这样花心思,刻意写作出这样地道的吴语文学作品, 情况好比招子庸和他的《粤讴》。继明代剧作家冯梦龙(1547-1646)收集吴语歌曲编就《山歌》一书后,一直到民初才有民俗学家重视并继承冯梦龙采风的兴趣。 简单来说,与粤语文学的命运类似,吴语文学大多为声色娱乐之作,在民国读书人的眼中,充其量只是“民间文学”或“地方文学”的一种,不论是广东或上海的读书人,要在全国的文学界争长短,如果用方言来写作,绝不是明智的策略。
因为用方言来写作的文学被定位为“方言”文学,它永远都不可能享有和“国语”平起平坐的地位。广东的招子庸,只是一个在广东本地文人记忆中的传奇人物,而不可能成为一个对后世有所影响的文学家。20世纪以降,中国的文学和文化必须以具有国语地位的白话文表达,而广东人在这方面又处于不利位置,广东文化独有的元素,像方言文学和戏曲,不能享有“国家”的级别,只能落得一个“地方”的名堂。本来,地方语言最能够表现地方特色——尤其是我们把闽粤的方言用罗马拼音而非汉字标记,其与北方方言的差别恐怕比欧洲各国语言之间的差别还大。不过,由于中国方言文学和写作不能与享有国语地位的白话文平起平坐,这种“特色”在定义上是处于被视为一个整体的“中国文化”的边缘的。在“广东文物展览”中,放上了几本木鱼书,并不奇怪,它只不过表现了民国读书人对方言文学的好奇和同情而已。
以地方语言表达的“广东文化”,夹在高雅与低俗之间,也夹在地方与国家之间,既不受国家的青睐,也得不到读书人的认同。本书第六章有关民国《高要县志》的分析告诉我们,民国地方文人对自己的方言文化(粤曲)嗤之以鼻,对全国性的白话文也不以为然,他们把两者都排除在“文化”的范畴以外。尽管他们面对着新的国家体制和中央地方关系,不可避免地用了一些新名词,但他们选择了文言文来纂写新志,表达他们对国家意识形态的认同和对本地利益的关心。民国《高要县志》的个案也提醒我们,以县城为活动中心的地方文人在编纂地方历史时,最关心的是怎样把己县的文化和国家文化扯上关系,至于什么是“广东文化”,倒不是他们的关注所在。
那么,民国时期的“省别文化”到底意义何在呢?笔者认为,按照民国时期发展出来的地方文化观,“广东文化”更多是存在于过去的时空的;“广东文化”如果有什么与众不同的特色,也是被置于边缘的,民国时期的“广东文化”明显地难以在新的中国文化中占据一个重要的地位。所谓的“广东文化”,只是以行政界线划分的一个范畴,至于里面填塞了什么内容,除了顺应着国家文化的定义的改变而更替外,也是在这个地域范畴里活动的人群角力的结果。随着客家人和潮州人的自我认同的意识以及文化资源日增,他们成功地在“广东文化”的框框中,为自己认同的文化争取到一个席位,不让广府人专美。“广东文物展览会”的筹委,对于大多展览品来自广州及邻近地区,感到遗憾, 他们在展览会上展出一本客语圣经,并在《广东文物》里刊登了一篇关于潮剧的文章,大抵是要补救战乱时期无法全面搜集各方文物的不足。这些细微的举动和表态,也许显示出,到了1940年代谈到“广东文化”的时候,绝对不能冷落客潮两个族群,而让广府人专美罢了。
在这样的论述逻辑下,在中国,地方文化的存在,绝对不会对国家文化造成威胁,正如客家人在强调自己的特色的同时,并不会阻碍他们表达自己的中国人或汉人的身份。中国文化定义本身所具有的弹性,足以包容为统治者或知识分子所接受的地方或民族特色。在中国,越是要强调地方文化的特色,也就越是要强调地方文化与中国文化的关系。广府话和客家话和国语大不相同,是无可置疑的事实,但广府或客家学人在讨论他们的方言特色时,就非将其与“中原”或“古音’扯上关系不可。中国的地方和民族文化既千差万别,又有许多共同之处,但在地方学人的观念中,地方的差异性完全整合到理想中的中国文化的统一性中去。简又文提醒人们,“广东文化”之谓,其实是“中国文化在广东”之意,一针见血地让我们明白了中国知识分子眼中的“中国文化”和“地方文化”的一体两面。如果“地方主义”有与中央分离之意,那么,“地方主义”绝对不是中国知识分子地方文化观的主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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