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联合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武汉市财政局、武汉市公安局、武汉市公积金中心等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持续巩固房地产市场稳定态势。
此次新政提到,双缴存人家庭首套及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50万元,单缴存人家庭首套及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武汉住房公积金中心介绍,“双缴存人家庭”是指借款人及其配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均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家庭,其首套及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120万元提高至150万元。认定为“单缴存人家庭”的,其首套及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同时提高贷款可贷额度,将按还款能力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公式中的“还贷比例”由35%提高至40%。
《通知》还提到,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标准。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缴存人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正在挂牌出售的一套住房不纳入贷款套数认定。即,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缴存人家庭将仅有的一套住房挂牌出售,再次购买武汉市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执行武汉市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将仅有二套住房中的一套挂牌出售,再次购买武汉市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执行武汉市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同时,该套数核减政策,与武汉市多子女家庭贷款套数核减政策不叠加使用。同时挂牌出售两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套数认定时只核减一套。
此外,加大刚性住房需求补贴力度。202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长江新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江夏区、蔡甸区、新洲区以及汉阳区、青山区、洪山区三环线外的区域采取商业贷款形式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按照初始贷款金额1%发放贷款利息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分2年等额发放。
在商业楼宇方面,《通知》提出,对购买新建商办类房屋的,按契税实缴额度给予50%补助优惠;支持一定期限内商务楼宇功能转换,在确保存量商务楼宇原规划功能可实现,符合安全要求,保持主体不变、产证性质不变、主体结构不变的情况下,支持发展符合区域发展需求的功能业态。具体业态经更新主体评估并经区政府决策认定后实施,同时应建立全周期决策和监管机制,原则上年限不超过15年。同时,优化老旧商务楼宇更新审批流程,为满足老旧商务楼宇改造中安全(含消防)、环保、无障碍标准等要求,增设必要的楼梯、电梯、出入口雨棚、非机动车棚等附属设施的,按程序提交相关资料,免于办理工程规划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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