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前,一场迟到的审判终于有了结果。据报道,河北省保定市两个法院同一天宣判,11 个曾经参与三年前 “5・25” 专案的公安人员都被定了罪,刑期从 1 年 9 个月到 16 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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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2月13日至14日,8名“5·25”专案办案人员在保定中院法警训练基地受审。
这场审判,给 34 岁的暴钦瑞在 2022 年 7 月 20 日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下面简称 “指居”)期间非正常死亡的案子,画了个阶段性的句号。
这不光是一份判决书,更把一个吓人的真相扒了出来:当执法的人故意躲开监督,把审讯的地方从 “有监控的地方” 挪到 “没光的暗处”,程序上的正义咋崩塌的、老百姓的权利咋没的,全都看得明明白白。
“监控盲区” 里的 13 天
时间倒回 2022 年 7 月 7 日,暴钦瑞跟他爸、他兄弟等 10 个人被警察从家里带走,之后就在专案组指定的地方失去了自由,这一待就是 13 天。谁能想到,这 13 天竟成了永别。
根据最后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暴钦瑞在 “指居” 期间遭了大罪:被长时间绑在铁制的审讯椅上,还被打、被电击,施暴的人甚至用手摇电话机、PVC 管、镐柄这些东西折磨他。最高检司法鉴定中心的结论冷冰冰地指出了他的死因:是外界因素导致下肢深静脉血栓,最后引发肺栓塞死的。
现在执行为了防止刑讯逼供,早就规定了审讯时要同步录音录像,这就跟 “制度的眼睛” 似的。
可在这个案子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这招,实际上被他们改成了一个 “监控盲区”。审讯故意从阳光下躲到暗处,从有记录的地方跑到没人看见的地方,那各种暴行自然就有了滋生的空间。暴钦瑞的遭遇,不只是在控诉有人滥用强制措施,更用最让人难受的方式解释了 “为啥必须让权力在监督下运行” 这个法治关键问题。
而且,大家知道,公安部早有明确规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必须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要完整记录整个讯问过程,不能剪、不能拼,也不能删。
要是嫌疑人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讯问的时候同样得遵守这个规定,得保证讯问过程能被全程监督,绝对不允许搞 “监控盲区” 那套。可在这个案子里,他们一手遮天、胆大妄为。
从 “躲避监控” 到 “销毁证据”
出事后,专案组指挥组成员张旭光干的一系列事 —— 删聊天记录、搬走路审椅、收上工作笔记本 —— 凑成了一套完整的 “毁证据流程”。这根本不是啥 “工作失误”,明摆着就是他们心里清楚自己干的是违法的事。
“躲开监控” 是他们实施犯罪的前提,“销毁证据” 是犯罪完了之后的继续操作。
这套操作暴露了一个核心想法:他们心里门儿清,只要自己的行为被记录下来、被固定住,肯定会有毁灭性的后果。所以他们必须有计划地搞出一个 “证据黑洞”,想让真相永远没人知道。可没想到,这些慌慌张张掩盖的行为,反倒成了追究他们责任时,证明他们心里有多坏的最有力证据。
更讽刺的是,在法庭上,好几个被告说自己被调查的时候也遭了刑讯逼供,要求不算那些非法证据。法院查了之后坚决否定了他们的说法。
这事儿看着就矛盾:它清楚地说明,一旦执法系统容忍甚至鼓励 “监控盲区” 存在,那任何人都可能变成下一个 “暴钦瑞”。反过来也证明了,只有保证每一次审讯、每一份证据都是在阳光下产生的,才能保护所有人 —— 连执法者自己也包括在内 —— 的基本权利。
就像公安部规定的,不光讯问要录,证据的收集、固定也得符合规矩,不能随便毁、随便改,不然整个案子的根基都不稳。
指挥系统纵容了 “阴影” 的存在
这个案子里,石家庄市公安局裕华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耿春远的辩解特别典型。他说自己 “就是干本职工作”“上面咋说我咋传”,想把自己的责任推到体制上。
可法院看得明白,直接指出:他在刑讯逼供这事里起了领导、安排、指挥的作用,为了拿到口供还要求 “加大审讯力度”,甚至把审讯的地方挪到了一个家庭农场里。
我们这就分析分析,耿春远的指挥行为,本质上就是利用职权,有组织地搞出并维持一个 “监控盲区”。他这么做说明,刑讯逼供不是个别坏人临时起意,而是在领导默许或者指挥下,通过躲开监督来干的系统性坏事。
法律与审判明确说了,在刑讯逼供这个罪恶里,搞出 “阴影”、利用 “阴影” 的指挥者,和在 “阴影” 里动手的人,罪名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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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地“指居”场所被废弃,系律师在现场搜集刑讯的照片(与本案无关),由正义联接提供。
按照公安部的要求,领导干部得对本单位的执法活动负起责任,要是发现有违法审讯、搞 “监控盲区” 的情况,必须及时制止和纠正。可耿春远不光不制止,还主动指挥搞这些,完全没把规定当回事。
如今这起案子虽已宣判,但大家难免会多想:这 11 人之前日常是不是也是这样避开监控、违规审讯?那些没被曝光的审讯里,会不会还藏着类似的问题?
阳光,是最好的杀虫剂
暴钦瑞永远停在了 34 岁,11 个以前的执法者也进了牢房。这份用命换来的判决,意义早就超过了这一个案子本身。
它用最惨痛的方式提醒我们:监控摄像头不只是个设备,更是现代司法文明的象征;录音录像不只是走个程序,更是老百姓权利和执法权力之间不能越过的界线。
要想不再有下一个 “暴钦瑞” 这样的悲剧,就必须守住 “全程、全面、全部” 同步录音录像的制度底线,用技术的硬规定守护程序上的正义,严格照着公安部的要求来,不让任何审讯脱离监督。
一条人命,换来十一名执法者的铁窗生涯,这绝非正义的胜利,而是法治沉痛的止损。
此案最大的“隐情”,正是那套在“监控失灵”的阴影下肆意妄为的权力逻辑。它警示我们:阳光照不进的地方,暴力便会吞噬生命;权力若失去对规则最本能的敬畏,悲剧的轮回便难以终结。
这,才是这个案子留给以后最该刻进制度里血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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