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转载自:武清法院、武清生活网
近日,武清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村委会要求强制拆除超出宅基地确权面积的建筑物并将土地恢复原状的案件,切实保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力彰显了司法权威。
武清区某村七区16号住宅原为张某所有,张某在该住宅院外建造了建筑物,超出宅基地确权面积。后张某将该住宅及院外建筑物出售给同村村民李某,李某又将该住宅及院外建筑物出租给侯某,现仍由侯某占有使用。
2024年4月,某村村委会分别向李、侯二人送达通知书,告知二人该处住宅院外的建筑物超出宅基地适用范围,侵占了村集体土地,要求二人将建筑物拆除,并返还土地,但二人拒不理会,某村村委会为此诉至武清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二人限期内拆除建筑物并将土地恢复原状。判决生效后,因二人未履行义务,某村村委会向武清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来到现场进行勘验,并多次传唤被执行人进行问话,开展调解工作,希望被执行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并告知其限期内未履行义务,法院将依法强制腾退,但被执行人一直未主动履行。
经研究部署,执行法官联系村委会垫付替代履行费用,组织强制腾退,并邀请属地政府、公安、卫生院、电力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腾退行动。腾退过程中,被执行人侯某态度激动,言辞激烈,通过在地上打滚儿、上房等极端方式试图阻止腾退,现场气氛剑拔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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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干警在侯某上房时迅速反应,有效制止其过激行为,并释法明理劝诫其远离执行现场。在多部门协同联动、高效配合下,历经五个多小时的共同努力、精准施策,此次腾退任务圆满完成,案涉建筑物内物品全部腾清,建筑物拆除完毕,土地已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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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块土地的恢复,不仅便利了村民的通行,更有力纠治了“骑墙占道”的歪风邪气。下一步,武清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攻坚力度,依法用足用好执行措施,彰显法治的力度和温度,尽最大努力以“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方式兑现人民群众的胜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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