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江西频道
人民网记者 罗娜
为朋友签下担保协议,签下的可能不仅仅是义气,还有巨额债务。近日,江西丰城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担保引发的追偿权纠纷。
【案件回顾】
2019年,李某向银行借款10万元,张某出于兄弟情义为其提供连带担保。谁料债务到期后,李某尚欠银行6万余元本息且玩起了“失踪”,银行只能持续向保证人张某催债。
2024年8月,为避免征信受损,张某不得不自掏腰包偿还本息6万余元。后来张某多次向李某追讨该笔债务,李某却以各种借口推脱,无奈之下,张某将李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本案中,原告张某作为被告李某的保证人,已代其履行了债务,因此张某要求李某偿还该6万余元,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在5日内全额归还张某代偿款6万余元。
【人民说法】
法官提醒,担保不是人情,而是法律责任。很多人以为担保只是走个形式,实际上签字即意味着需要承担责任。一旦债务人违约,担保人将面临银行直接追偿,甚至可能被冻结资产、列入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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