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
关于加强泸州酒要会银河左岸音乐节期间
“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管控的通告
为维护泸州酒要会银河左岸音乐节期间空域安全秩序,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01
管控对象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
02
管控区域和时段
(一)管控区域:
泸州原蓝田机场相关空域(东起何家坝机场路口,西至原蓝田机场候机大楼入口,南起G246国道何家坝至原蓝田机场入口,北至原蓝田机场长江河岸以内范围低空空域),示意图红色区域内。
(二)管控时段
2025年10月4日00:00至10月7日24:00。
03
管控措施
(一)在上述管控区域和时段内,禁止上述“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涉及赛事保障、应急救援、警务执勤、农林植保、电力巡线、紧急医疗等特殊任务飞行的,报军、民航空中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飞行。
(二)相关从业单位和广大市民应主动配合民航、体育、公安等部门,对涉及“低慢小”航空器人员、器具信息进行登记管理工作,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三)对于违规飞行“低慢小”航空器以及非法破解无人机安全控制信息系统等违法行为,军队、民航、公安等有关部门将依法查处;违反《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4
特殊飞行申请
确有飞行活动需求的单位或个人,在UOM(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申请且批准后,于2025年10月3日12:00前,持飞行活动审批、操作资质、商业保险等材料至泸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报备。
联系人(电话):张鸿源(13982788838)
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以拨打110举报电话举报。
特此通告。
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
2025年10月2日
来源 | 治安管理大队
编辑 | 吴倩
审核 | 贾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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