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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付租住企业宿舍能否享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问 Question
小赵是安徽一家企业的单身员工,其名下没有住房,每月支付租金100元住在企业宿舍里,请问小赵能否享受个人所得税住房租金支出专项附加扣除?
答 Answer
答:《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住房租金。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2025年6月10日在政策文件-热点问答版块发布《12366咨询热点问题解答(2025年5月)》第十六问“公司为员工提供宿舍,员工可以扣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吗?”答复如下,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按规定扣除。如果个人不付租金,不得享受扣除;如果本人支付租金,符合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可以扣除。 综上,小赵若已与企业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住房租金支出专项附加扣除。
因此, 小赵若已与企业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住房租金支出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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