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一名90后女律师偷食物被判刑引发热议。据悉,这位女律师刘某先后30余次盗窃超市盒饭、蛋糕等价值1800余元商品,被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律师执业证被司法局吊销。有网友称:一个人为了面包而犯罪,是社会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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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手牵羊的90后女律师
刘某1992年出生,现在刚好33岁,作案时才28岁。本来一个大好前程,却因为要“填饱肚子”而误入歧途,况且还是知法犯法,实在是令人扼腕叹息啊。
刘某是北京临近的邯郸人,系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在2020年5月至2020年9月期间,她在某店里以不结账、少结账方式,实施了上述不法行为。
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赔偿了超市的损失,并取得其谅解,还自愿认罪认罚。最终公诉机关建议从轻处罚,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罚金3000元。
这还不算完,因为司法局的处罚随后也到了,那就是她终生将无法再从事律师职业了,因为执业证被吊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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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神评论接踵而至
对于此事,网友们议论纷纷。
有人认为,她为什么偷食品而不是更贵重的物品?这让人想不通啊?这让我想起了曾经美国纽约州长拉法迪亚的一句世界名言:如果一个人为钱犯罪,他是真的有罪,如果一个人为了面包犯罪,这是我们所有人的悲哀!律师怎么会犯这样低级的错误呢?
也有人认为,这是有心理病!偷窃癖!我有个同学就是这种病!她家里很有钱!但是就特别喜欢偷超市和小卖店东西!
还有人认为,人的品行不是一纸文凭能够证明的,很多人外表看上去光鲜亮丽,其实内心龌龊,贪婪,恶毒样样具备,有些人生来就是恶人,谁都感化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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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法迪亚为何要替罪犯辩解?
“一个人为钱犯罪,这个人有罪;一个人为面包犯罪,这个社会有罪;一个人为尊严犯罪,世人都有罪”。这是一个90年前发生的动人故事。
1935年纽约寒冬的法庭上,一位衣衫褴褛的老太太颤抖着站在被告席。
她枯瘦的手指紧紧攥着衣角:法官大人,我偷面包是为了让三个孙子活命...他们饿得整夜哭...旁听席传来压抑的抽泣声。
法官说道:很抱歉,我必须秉公执法。依据法律,你将面临着 10 美元的罚款,或是 10 天的拘役。请你自己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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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警准备带走选择拘役的老人时,市长拉古迪亚突然起身,将10美元硬币按在老人掌心:这不是罚金,是这座城市欠您的。
他转向全场,声音哽咽:我们每个人都该感到羞耻——当一位奶奶需要偷窃来喂养孩子时,这个社会已经病了。他要求所有在场的法官捐50美分罚金:这是我们为我们的冷漠所付的费用,以处罚我们生活在一个要老太太去偷面包来喂养孙子的城市与社区。
当美国时任总统罗斯福收到他的质询后,立刻推出一系列社会保障和慈善救助体系,用于保障不会有人再为了偷面包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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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真的是一个高收入群体吗?
在外人眼里,律师就是整天夹着公文包办案,然后平日里在办公室喝着咖啡谈事,节假日就开着豪车去兜风度假的高收入群体,实际情况可能并非如此。
律师和其他行业一样,照样也分三六九等。大案要案小律师和年轻律师基本都捞不着,因为大部分都被那些大牌律师给截流了,能接到的大都是收点车马费跑跑腿之类的案子。
而且,绝大部分律师事务所不仅不给律师发工资,还要他们缴纳管理费、房租等各种费用。除此之外,律师还要自行缴纳社保。如果没有案源或者收入不高,那可能还要向房东求情缓交房租呢。
我曾经遇到过一位年近46岁的律师,他从湖南到广东做律师已经十个年头了,可还是一个人租房住,到了寒暑假才敢把老婆孩子接过来团聚。为啥?他说,没赚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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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评价此事呢?
1、女律师只偷了1800元商品,为何就会构成盗窃罪呢?
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实际上,按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盗窃的金额只要达到1000元以上,就可以立案追究了。所以,从女律师的盗窃金额来看,够得上追究刑事责任的起点。
2、如果盗窃盒饭的金额达不到1000元,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盗窃罪不一定非要金额很大,如果在两年内偷窃盒饭3次以上的,同样可以按照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这主要是考虑其金额虽然不高,但是主观恶性较大,这就是我国的主客观相结合的刑法规则原理。
所以,莫以恶小而为之,莫以善小而不为,千万不要以为偷拿人家盒饭就可以高枕无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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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女律师是真的贫穷,还是手痒痒喜欢“顺手牵羊”,她都得到了法律的惩戒。但即使是真的因为收入低吃不起饭,也绝不能去偷人家东西,这是对律师职业的玷污和亵渎。她完全可以去向同事求助,或者申请贫困救助救济,等自己有钱了再回报社会。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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