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群体里,两类人形成鲜明对比:一类想尽办法压榨租客,把利益看得比什么都重;另一类却时刻为租客考虑,相处中满是善意与体谅。
同为房东,为何在做人的底线上会有如此悬殊的差别?
9月30日,媒体报道了发生在山东临沂郯城县的一起商业纠纷事件,一家超市的房东为迫使超市老板涨租金,竟做出用沙石堵门的极端举动,引发网友关注。
据超市老板介绍:与房东签订了13年的租房合同,才租满两年时间,房东就提出来说要涨房租,从每年17万租金涨到45万元,涨幅超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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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的无理要求实在太离谱了,超市老板又怎么可能接受,超市才开两年,租金、装修等投资也才勉强赚回来,况且当初白纸黑字合同写的很明白,岂能你说涨就涨?
没想到房东被拒绝后,竟选择了去法院起诉超市,结果被法院劝撤诉,这场官司根本赢不了。
走法律程序是行不通了,房东又想出了“坏招”——半夜拉来了两车沙石堵在超市门口,迫使超市老板同意涨租金。
这两堆沙石堵在门口严重影响超市营业,目前,超市已经报警,沙石也挪走了一部分,多次跟房东商量都无果,所以超市无奈选择网络曝光寻求帮助。
这房东简直太无耻了,你要是说涨到20万没准租客看情况也能同意,17万涨到45万这不是“狮子大开口”吗?
我倒觉得,房东涨租金可能只是个由头,背后恐怕另有目的——真正想的是让超市老板退场。
毕竟才租两年,现在超市客流量这么大,店面还是现成装修好的,房东要是自己接手开超市,能赚的钱肯定比单纯收租多得多,这算盘打得可太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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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治房东的“无赖行为”,就要用法律的手段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堵塞他人生产经营场所、扰乱正常秩序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情形。
根据《民法典》规定,堵门行为影响了超市的正常通行权和经营权,属于侵犯相邻权的行为,超市老板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要求赔偿。
再严重点还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这就要看当地执法者如何处理这件事,如果不把此事当作商业纠纷就好处理了,不是吗?
网友热议:
“看你生意好了就涨价,真是无良房东,租金期间,房屋使用权是你的,起诉他赔偿营业款,稳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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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这样的房东也真是倒霉,以后估计也很难租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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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完全是房东不占理,可超市却会头疼不已,主要的问题还是在于惩治的力度不够。
按理说,租下了房子只要没违反合同规定,使用权就属于超市,房东就是一个无关的人员了,一个无关人员用沙石堵门,早就该被拘留或者其他惩罚了。
什么房东?我看到的只是一个寻衅滋事者,只要不代入房东、租客身份,这事就很好解决,建议超市老板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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