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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1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9月30日收到甘肃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此前,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已于9月11日决定对其立案。
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内容,2017年8月至2018年3月,白银有色陆续购买30亿元理财产品,2019年该理财产品未按期收回,直至2024年12月才收回本金及相关收益。在2019 - 2024年年度报告中,公司虽在其他流动资产部分披露了30亿元理财产品的期初、期末余额,但未按规定披露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甘肃证监局认为,白银有色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同时,王普公、王彬、孙茏、吴贵毅、徐东阳等相关责任人,因知悉理财产品未按期收回情况,却未组织公司按规定披露,并签字保证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分别涉嫌成为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据相关规定,甘肃证监局拟决定:
处罚对象 处罚内容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王普公 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王彬 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孙茏 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吴贵毅 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徐东阳 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白银有色表示,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违法行为未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及业务活动均正常开展,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甘肃证监局出具的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进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将吸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健全内部控制,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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