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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温州市鹿城区大南街道龙泉公寓四名业主将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 “业委会”)诉至鹿城区人民法院,核心诉求为维护业主对小区公共事务的知情权。9 月,该案已开庭审理,法院将择期宣判,此事引发对小区业委会履职规范的关注。
原告在诉讼中称,作为小区业主,依法享有对小区共有部分及公共事务的知情权与共同管理权,而业委会未按法律规定公开关键信息。业主周女士表示,小区维修资金使用去向、物业服务合同具体条款等关键信息,业主均不知情,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会议记录也从未见过完整版本。多名业主指出,以麻某为负责人的业委会存在 “一言堂” 问题:在重大事项决策上,未按制度征求全体业委会成员建议,私自与第三方签约;重大款项支付也未依规商议便直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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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争议事件频发——
2024 年,小区成功申请国家电梯更新补贴,当年 11 月签订的电梯采购合同,直至 2025 年 7 月,在多数业主强烈要求下才公示。同年 4 月,小区改造南大门,业委会公示改造方案却未提及金额,业主质疑后未获回应;后续业主要求公示大门改造材料及 2024 年财务流水,再次遭拒。
为维护权益,业主多次维权。2025 年 5 月,有业主拨打 12345 政务服务热线,希望街道监督;6 月,60% 业委会成员与业主代表签署罢免申请提交街道,后又联名提出规范财务的诉求;8 月,四名业主正式起诉业委会。
庭审中,原告方律师重申,原告曾多次要求业委会公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委会决定及会议记录、小区公共资产明细等资料,但业委会未及时、全面、完整公开,已侵犯业主知情权。
原告的诉讼请求明确:判令业委会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小区内公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筹集与使用情况、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或业委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使用和收益情况等材料,并供业主查阅。目前,案件等待法院进一步判决。
近年以来,温州业委会不断被曝,甚至在前段时间,据浙江政务服务网通报显示,浙江瑞芳物业为获取瑞安某小区的物业服务业务,采取不正当手段,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该小区时任业委会副主任兰某某行贿10万元。目前,兰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浙江瑞芳物业也因涉嫌单位行贿,被相关部门处以 6.5 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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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温州业委会的乱象已经触及法律红线,以至于大家提到业委会,下意识都会觉得里面肯定存在猫腻、利益输送等问题,建议相关部门尽早组织监管机构,对小区全体业主的利益实施监管,对以往小区账本进行倒查,对出现的问题施行追责,以防此类事情再度发生。
来源:温州晚报 声明:本文所采用信息和数据均来自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可信任媒体等公开渠道,但无法确保其完整性和准确性。本文观点和数据不构成对房地产投资、买卖的依据,任何人因该观点或者数据而导致的财产亏损,责任自负,本公众号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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