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日本朝日新闻9月29日的独家最新报道,关于在日外国人故意不缴纳税金或社会保险费等情况下可以取消永住许可的《入管难民法》修正条款,日本出入国在留管理厅于29日公布了适用情况的具体运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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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规定是在去年修订《入管难民法》时新增的,将于2027年4月正式施行。
原则上,永住许可授予在日本居留10年以上、遵守法律并正常纳税的人,截至去年年底,取得者共有91万8千人。
不过,由于永住许可没有更新手续,有些人在获得永住资格后出现了不缴纳税金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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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不清楚缴费义务的人不在适用范围内
入国管理局29日在专家会议上表示,判定“故意不缴纳”的标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标准:(1)无不得已的情况而不缴纳;(2)明知有缴纳义务而不缴纳。
但是有两个特例:
关于(1)的情况,如果是因疾病、灾害、失业等原因无法缴纳的话,则不属于适用对象。
关于(2),若因未收到通知等原因而不清楚缴纳义务的,也不属于适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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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政策施行前的不缴纳也可能被追溯
即使同时符合上述(1)和(2)的两种情况,也不会立刻取消永住许可,而是仅针对以下恶劣情况:
欠缴次数多、金额大;
明显没有今后缴纳的意愿。
如果在入管厅的面谈后补缴了费用,而且被认定并非恶意者,则会变更为需要定期更新的“定住者”等在留资格。
另外,即使是属于恶劣不缴纳的情况,但如果因患有危及生命的重病正在治疗等,需要人道上的照顾时,也可能会通过变更在留资格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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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修订法没有设置过渡条款,所以施行前的不缴纳也可能成为取消对象。但若在施行前缴清,或被认定为并非恶劣情况,则不会被取消。
■ 明年夏季出台指引
关于这些取消规定的具体运用,入管厅将听取相关团体的意见,在明年夏季汇总指引草案,并于秋季作出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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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修订法还规定,未履行在留卡更新等入管法上的义务,或因盗窃、伤害等罪行被判有罪的人,也可能成为取消对象,这部分的运用也将在指引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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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总结一下:对于已经获得日本永住资格的外国人,除非有特别恶劣的情况,比如犯罪或者拖欠金额过大,而且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入管局催促后仍拒绝缴纳的人会被取消资格。
不过即便如此,不缴纳税金的永住者也不要抱着侥幸心理,万一被取消或者变成定住者在留资格就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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