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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桑植县人民法院将庭审现场“搬”到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案件由桑植县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刘利利担任审判长,桑植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丁光辉出庭履行职务,并特邀具备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彰显了司法机关对打击环境资源犯罪的高度重视。
当地村民、学生及人大代表等百余人参与旁听,零距离感受这堂“家门口”的生态法治公开课。
案情简介
2023年下半年至2024年12月份,被告人金某某使用自己驯养的猎狗、刀具先后在桑植县各村的山林里猎捕、杀害野猪、猪獾、黄麂等野生动物,除部分食用外,将剩余部分存放在自己家里和经营店铺的冰箱中。
2024年12月16日,县森林公安局在被告人金某某的家里和店铺冰箱中查获了疑似野猪肚子5个、疑似猪獾死体1头、疑似山羊死体1头、疑似黄麂死体1腿、疑似青麂死体1腿、疑似野猪死体10腿,并扣押了猎杀野生动物使用的刀具一把。
经县林业局认定,从被告人金某某处查获的野生动物有:中华鬣羚1头、毛冠鹿1腿(计1头)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总价格为人民币65000元;猪獾1头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小麂1腿(计1头)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总价格为人民币3800元,合计68800元。
审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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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金某某因使用猎犬非法猎捕中华鬣羚、毛冠鹿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及猪獾、小麂等“三有”保护动物,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金某某当庭忏悔,自愿购置价值万元的鱼苗以增殖放流的形式修复生态。法院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悔罪表现及主动修复行为,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庭审结束后,被告人在专业人员的指导和法检工作人员、村民的共同见证下,将万尾鱼苗放入澧水北源。司法判决在这一刻转化为生命的接力,完成了“惩治—修复—教育”的生态司法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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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生态环境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这份责任不仅属于司法机关,更属于我们每一个人!”审判长刘利利面向村民,语重心长地阐释每一个物种对生态平衡的重要性,呼吁公众敬畏自然、学习法律、参与监督,引发广泛共鸣。
此次澧水源头的审判,是桑植县人民法院持续深化环境司法保护的生动缩影。早在2024年3月,该院就联合八大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立“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并运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救助了红腹角雉、白腹隼雕等珍贵动物,逐步构建起“审判+修复+治理”的全链条生态司法保护机制。
司法不止于惩罚,更在于推动再生。湖南法院将继续强化司法保障,筑牢生态屏障,让每一次司法行动、每一处机制创新、每一颗被唤醒的守护之心,都汇成滋养青山绿水的不竭源泉,为美丽湖南建设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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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姐姐护蕾团同步开展普法宣传,发放了环境资源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宣传资料。
来源:桑植县人民法院
作者:周可鑫
编辑:以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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