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网友咨询:
我最近遇到债务纠纷,对方电话里承认欠款,我偷偷录了音。但听说法院不认偷录的证据?请问这种录音到底能不能用?
冯玖洲律师解答:
偷录的录音并非一律无效,需结合具体场景判断合法性。
偷录的录音满足一定的条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录音过程并未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亦未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其取证方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就可以作为证据。在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严重违背公序良俗情况下取得的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均属于违法取得,法院一般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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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玖洲律师补充:
录音资料要保留原始载体。在向法院提供录音资料时,不管使用录音机还是手机录音,除了提供复制件和同步录音文字材料外,还必须保留原始的录音。录音证据的录音技术条件须较好,谈话人的身份明确,对象必须是案件当事人;录音的内容清晰完整,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能够完整表达所述事件本身;录音证据必须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没有证据证明录音内容虚假,也没有证据证明录音证据是以严重违法的方式取得的。同时,该录音证据在庭审中已经进行质证,应当认为该录音证据合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一百一十三条 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冯玖洲律师
广东宇伦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以来,代理大量的交通事故、劳动工伤、债权债务纠纷、刑事案件,十分熟悉各类案件的相关规定和案件的处理流程。刑事辩护中,多宗案件经过辩护作出不批捕、不起诉。能够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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