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我想购买一套二手房,委托某房屋中介公司物色,双方签订了《客户委托购房居间合同》。此后,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多次带着我看了几处房屋,我最终确定了一套,并与卖方许先生就房屋过户等事宜进行了沟通。请问,如果绕过中介公司直接与许先生签订购房合同,是否属于违约?我还要向中介公司支付佣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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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答
你若绕开房屋中介公司直接与许先生签订购房合同,这属于“跳单”性质。“跳单”又称“跳中介”,通常发生在二手房买卖或房屋租赁交易中,是指委托人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订约信息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以规避向中介人支付约定报酬的义务。
“跳单”不仅有违诚信原则,还可能“偷鸡不成蚀把米”。民法典第965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构成“跳单”应当具备以下要件:一是中介人已按约定履行了向委托人提供订约机会或媒介服务,委托人接受了中介人提供的服务;二是委托人绕开中介人订立合同,包括直接与第三人订立合同、通过其他中介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让近亲属等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等形式;三是委托人利用了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与第三人之间订立合同。应当注意,在委托人委托多个中介人为其提供交易服务的情形下,委托人最终选择报价更低、服务更优质的中介公司促成合同的成立,并不构成“跳单”。
房屋中介公司与你签订的《客户委托购房居间合同》合法有效,且已按照居间合同的约定向你提供了二手房买卖的信息、看房服务和交易机会,可以认定你接受了中介服务。你如果利用房屋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服务和交易机会,绕开中介公司直接与卖方许先生签订购房合同,属于违约,你仍然有义务按照合同的约定向中介公司支付佣金。如果后续的办理网签、房屋过户等事宜,中介公司并未参与,你可以主张酌定减少佣金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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