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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运城闻喜县城西小学“家长陪餐与学生在校吃饭资格挂钩”一事,引发关注。据媒体报道,该校一名学生家长表示,9月开学后,班主任通知称,要给孩子报名在校吃午饭,报名的父母必须轮流到校陪餐,陪餐期间负责打饭、打汤、照看孩子午休等工作。不少家长在外务工或家校距离较远,无法轮流到校陪餐。如此挂钩,班里报名在校吃午饭的仅有几人。
9月26日,闻喜县教体局发布情况通报称,经调查核实,该校从本学期开始加强家校共育,鼓励家长陪餐,并没有把陪餐作为学生在学校用餐的硬性条件。个别班主任在落实陪餐工作过程中解释不当,导致部分家长产生误解。目前已对有关教师提出严肃批评,并再次向学生家长进行解释澄清。
建立家长陪餐制度的本意,是让家长监督校园餐食的安全、卫生与营养,是家校合作保障学生权益的重要途径。如果将陪餐从监督权利异化为强制义务,家长从监督者沦为免费劳动力,甚至连孩子的基本就餐权都被捆绑在家长的“服从度”上,便是以家校共育之名,将学校应承担的责任转嫁到家长身上。
面对此类现象,地方教育部门的回应不能流于表面,不触及核心,比如只将问题归咎于个别老师理解有误或解释不当。事实上,家长的不满并非针对参与学校事务本身,而是针对责任边界的模糊与强制捆绑的不合理。家校合作的前提是权责清晰,学校不能把“为了孩子”当借口,随意逾越教育责任的边界。
让家校合作回归“为了孩子成长”的纯粹初心。家校共育不是学校的单相思,更不是家长单方面买单,而是学校与家长站在平等的立场上,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为孩子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否则,损害的不仅是家长权益,更是教育的公信力与孩子的成长空间。及时纠偏错位的责任观,让学校归位、家长减负,才能让家校共育真正发挥作用。(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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