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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猪易通)
多年从事生猪购销的安某,为了“洗白”无检疫证明的生猪,动了“花钱买证”的歪心思,最终不仅生意黄了,还身陷囹圄。近日,利辛县人民法院对这起非法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作出判决,为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者敲响警钟。
安某是当地一名生猪购销老板,日常从散养户手中收购生猪后转卖。按照规定,生猪调运销售必须经过检疫,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这张证明相当于生猪的“身份证”,直接关系到猪肉是否安全可追溯。
但安某收购的部分生猪,因散养户未按流程检疫,始终无法拿到合法证明。看着这批“卖不出去”的生猪,安某没有选择补检,反而想到了“走捷径”:2020年3月至2021年7月间,他通过微信联系陈某、何某(均已判刑),以每张8000元左右的价格,先后购买了9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A证)》,总花费近7.2万元。凭借这些非法获取的证明,安某顺利将无检疫资质的生猪销往各地,从中赚取差价。
庭审中,安某辩称“自己卖的猪没有病死猪,不算危害食品安全”。但法官明确指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是国家机关出具的法定凭证,买卖该证明的行为,已严重扰乱国家机关正常管理秩序,无论所售生猪是否合格,均已构成非法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利辛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安某为谋取非法利益,非法买卖国家机关颁发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应予惩处。考虑到安某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且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非法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安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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