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上海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住宅品质提升的规划资源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共有5大类、17条具体举措。《若干意见》在阳台、架空层、建筑立面方面的计容标准有新变化,其最大亮点是调整了阳台设计有关规范,最大程度回应市场对宽敞阳台的需求。
新规提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阳台(含封闭阳台),面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入容积率:每户阳台水平投影总面积不大于该户型建筑面积的10%,且不大于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户型建筑面积小于80平方米的,可以设置总面积不大于8平方米的阳台;每个阳台的设计进深(取阳台围护结构外围至外墙面的最大垂直距离)不超过1.8米(含1.8米)。
在此之前,阳台按50%计入容积率的条件是,面积不超过8平方米,进深不大于1.8米。如果是一套140平方米的户型,阳台最大8平方米,实际计容4平方米,市民免费享受多出的4平方米。新规是按照“比例+阈值”双控,即不超过户型的10%,且不超过16平方米,进深不超过1.8米,按照一半计容。
新规还引导开发商优化住宅户型设计,适应家庭人口数量和结构变化的需求,新建住宅鼓励灵活可变的户型设计,增加储物收纳空间、多功能弹性空间,提升自然采光率与通风效率。
新规还明确对住宅建筑外立面采用干挂石材、金属、陶板或其他高品质材料,在“多测合一”测绘成果报告中明确饰面层建筑面积的,其饰面层不计入容积率,旨在丰富建筑形态和整体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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