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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美国法学的整体图景正陷入一张错综复杂的挑战之网。面对新近出现的权力主张与司法方法的转向,人们正在对既有规范进行深度再评估。当下这个时代的鲜明标记,是一种不断升高的张力渗入那些本为维护正义与民主治理而设计的制度结构之中。
从声名卓著的最高法院到程序严谨的联邦地方法院,一股不安的暗流正在涌动。造成这一局面的,是那些用于保障权力均衡分配的制度机制承受了前所未有的压力。这种触手可及的不安绝非学院里的抽象讨论,它已落到实处,冲击公民自由、侵蚀制度的廉正与公信,并扰动政府权力之间那份微妙的均衡。由此勾连出的,是一个时代的清晰画面:法律原则经受着无休止的拷问,国家的立国理想也愈发频繁地遭到检验。
导致这场法理动荡的关键因素之一,是最高法院对所谓“影子案卷”的依赖不断加深。作为一条程序路径,它允许法院对紧急救济申请作出加速裁处,情形往往发生在下级法院已签发禁令之后,而且经常不经就实体问题提交的完整书面辩论材料、不举行口头辩论,也不按惯例为其裁决提供详尽的理由说明。
围绕此种做法的批评之所以日益累积,缘于其显著的不透明,以及其似乎规避了传统上表征司法审查的严格对抗式程序,这可能削弱公众对法院裁判公信与廉正的信任。此类介入的晦暗性还体现在,它常以简短命令推翻下级法院经过审慎审理作出的判决,由此营造出一种局面:法律实务界与更广泛的公众只能对这些突然而影响深远的行动所依据的原则进行揣测。
最高法院经由“影子案卷”作出的紧急介入,在联邦下级司法体系层面带来了尤为尖锐的实际后果。许多经精心构筑的法律框架与事实认定,常在缺乏充分理由的情况下被搁置。
一宗尤为典型的案件涉及人事管理局发布的相关指令。为阻止一轮拟议中的联邦雇员裁员,地方法院审慎签发了临时限制令或初步禁令;但最高法院随即裁定中止,实质上为大规模裁员开路。其后在更为详尽的程序中,地方法院以明确措辞认定政府提交的行政记录系一纸“幌子”,并查明政府未交付关键材料,其中包括与是否豁免解雇有关的关键材料与内部指引、以及围绕‘非关键岗位’的统一认定口径与模板信。
尽管这一严厉发现几乎昭示存在蓄意遮蔽事实的嫌疑,最高法院先前的介入已使裁员进入不可逆的执行阶段,致使地方法院无力阻止随后被确认属违法的行为。此案鲜明表明,最高法院的紧急命令即便在下级法院已识别出严重法律缺陷之际,仍可能放任不可弥补的损害发生,所谓“鸡蛋一旦打碎便难以复原”,从而削弱司法体系纠正政府违法行为的能力。
下级司法的挫败感并不只是程序上的不便,而是揭示出对完备法律程序的期待与最高法院介入现实之间的裂痕正在扩大。人事管理局案中的联邦地方法官直言,自最高法院中止本院的初步禁令以来,时过境迁。被解雇的试用期员工各自离去,许多人不愿意或已无法返岗,涉事机构也已发生变化。
这番表述说明,一旦最高法院允许有害行为继续,要真正弥补损失几乎不可能,临时救济本应用于防止不可弥补伤害的宗旨因而被削弱。来自审判一线的这种声音还折射出更深层的担忧,最高法院的做法有时会使下级法院难以履行其法定职责,让法官感到其细致工作在缺乏充分理由的情况下被轻易搁置,从而打击司法士气,削弱法治的有效性与公信力。
这种在司法体系内的系统性不满并未局限于个别联邦地方法院,而已在联邦上诉法院层面显现,各院对最高法院不透明的裁判方法表示不安。以第一巡回上诉法院为例,该院拒绝中止一项地方法院裁定;该裁定以初步禁令禁止行政当局推进撤销或拆解包括博物馆与图书馆服务研究所在内的机构之举措。
作出上述决定时,第一巡回明确将本案与此前涉及教育部的最高法院中止令加以区分,并批评指出:“从该命令中并不清楚……最高法院究竟采纳了政府的哪一项论点以中止初步禁令。”这种对最高法院提出的直接“理由阐释”要求,凸显出在司法系统内部对透明且可清晰表达之裁判理由的普遍需求,尤其当相关决定具有重大的制度影响时更是如此。
同样地,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在一宗针对撤销委内瑞拉公民临时受保护身份的案件中,驳回了政府提出的中止请求。该院明确拒绝政府的论点,即最高法院早先在同一事项中的中止令应当决定本次中止动议的处理结果。
第九巡回强调,最高法院当时“并未得以审阅如今更为完备的审理记录,而地方法院的简易判决正是据此作出”。在短时间内,多个联邦上诉巡回相继表达的这类直接关切,构成一种不同寻常的集体性掣肘,要求最高法院就其命令提供透明且可阐释的理由。倘若最高法院满足于发布未附通常细致法律说明的指令,便会在下级联邦法院与整个司法过程面前,留下被轻忽与失敬的观感。
在本已紧绷的司法与制度格局之上,行政分支日益强势的姿态又增添了一层复杂性,其规范支点往往是对“单一行政理论”的扩张性解读。该理论主张,《合众国宪法》第二条赋予总统对行政分支及其众多机构的单一且近乎绝对的统辖权。
在现行宪制框架下,国会可以通过立法创设联邦机构与职位,规定其组织形态、权限与程序,并在特定宪制限度内设定任命与免职条件;但一切设计必须与《合众国宪法》第二条所要求的总统执行权、任命条款及分权原则相容。在可供国会运用的制度工具方面,实践常见路径包括:设定委员人数与合议架构、任期长度与交错任期、跨党派席位配额、法定“因由免职”条款、职责与程序的明确定义,乃至资金安排模式。
近年来,“单一行政理论”被推至前所未有的极端,从而对三权分立与法治的基本原则构成挑战。就思想沿革而论,该理论自早期讨论逐步演进,并在里根与布什政府时期走向显著,服务于强化总统对行政的集中化控制。
在更当代且更激进的应用中,它旨在削弱国会与司法机关对行政行为的影响与制衡。这种对总统权力的扩张并非抽象的宪政概念,而是以一系列具体且常引争议的举措加以体现,深度重塑治理,并严苛地测试民主问责的边界,同时反映出行政权与其他权力分支之间由来已久的结构性张力。
这种强势的行政姿态在若干关键领域呈现得尤为鲜明。其一是试图影响并控制公共话语,其二是触及司法公正的运行。若政府官员依据对行政权的宽泛解读而主动压制异见或操纵媒体叙事,便会引发严肃的第一修正案层面关切。一个引人注目的例证是,联邦通信委员会主席这位由行政当局任命的官员公开抨击一名电视喜剧演员,随后向电视网发出含蓄的“将承担后果”的讯号,最终导致该节目被暂停播出。
此事与“2025 项目”(Project 2025)中关于联邦通信委员会的章节存在隐含关联,显示出为政治目的动用监管权的意向。此类举动被视为对言论自由与新闻独立的直接挑战,促使致力于捍卫民主的组织发起法律行动,例如依据信息自由法提出信息公开请求与诉讼,以查明官方干预的真实动机与范围。尽管此类法律攻防常遭遇阻力,它们对于揭示本可能长期处于晦暗中的行为至关重要,也凸显行政权的主张如何延伸为对信息的直接控制与对批评声音的压制,从而动摇健全而自由的媒体制度之根基。
此外,“单一行政理论”也屡被援引,为直接挑战关键机构独立性的行动提供正当化依据,其中尤以司法部及其他联邦机构为甚。将总统的任免权(任命与免职)延伸为可以指示具体办案结果,或撤换拒绝政治性指令的官员,已明显背离检控独立的既有规范。
一则广为流传的事例称,特朗普政府官员因弗吉尼亚东区联邦检察官未能找到针对一名政治对手的罪证而对其施压,最终在压力下辞职,随后总统称其被解职,该对手此时正就相关争议与政府对簿公堂。随后在“Truth Social”发布的讯息被视为发往司法部长的公开“指示”,明确要求对詹姆斯·科米、亚当·希夫与利蒂霞·詹姆斯等政治对手提起公诉,并断言他们“罪证确凿,只是无人采取行动”。
前联邦调查局局长詹姆斯·科米已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至 26 日间被大陪审团以“向国会作虚假陈述”与“妨碍国会程序”等罪名起诉; 如此程度的疑似干预被比作“水门事件级别”的情形,且系公开发生,表明将司法部用于党派目的的强烈意愿,从根本上动摇了关于法治与法律机构独立性的传统理解。
规范的侵蚀还延展至联邦人员管理领域,“单一行政理论”被用来为不服从总统具体指示的官员之解职提供正当性。以莫琳·科米为例,这位曾参与杰弗里·爱泼斯坦等重大案件的联邦检察官被免职,其解职通知写明系“依《合众国宪法》第二条及《合众国法律》”予以撤职。该举发生于部分党派人物公开呼吁解雇她的舆论背景之下,因而引发对免职动机可能带有政治报复因素的质疑。
再如,围绕联邦储备委员会理事丽莎·库克的撤换举措仍在推进。华盛顿特区联邦地区法院首先作出临时救济,允许库克在诉讼继续期间留任。随后,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以 2 比 1 否决了政府要求“暂停地方法院命令”的申请,也即拒绝中止,使地院保护性裁定继续生效。据路透社报道,相关“按揭欺诈”指控被描述为“站不住脚且带借题发挥性质”。
这些事例表明,一旦行政分支依凭对自身权限的扩张性理解行事,便可能在多项政府职能上合拢权力,从而潜在削弱本应用以防止权力过度集中的立法与司法制衡。
最高法院对上述行政权主张的回应同样备受审视,尤以那些似乎对总统权威给予广泛从宽尊重的案件为然。按理,法院负有界定行政权边界的职责;然而,一旦其在“总统豁免”等议题上作出趋于宽泛的判断,便可能通过“隔离问责”而无意中强化行政行为。举例而言,若法院在论证中主张在行使某些总统权力时“动机不构成问题”,这实际上为原本可能被视为违法或腐败的行为提供了一层护盾,从而营造出有利于滥用的环境。此种司法取向具有“常态化”本应在健全民主体制下接受严格检视之行为的风险,并助长一种观感:最高法院有时并非仅在解释法律,而是在积极塑造一个行政权愈发不受羁束的法律生态;这也动摇了一个长期存在的假设,即公众对司法机构的支持会天然庇护法院免受现任者干预。
在这种紧张的法律与政治氛围中,最高法院本身也陷入日益加深的“合法性危机”,其公众支持率持续走低并触及历史低点。这场信任流失并非仅由个别高度争议的裁决所致,更源于一种日益浓重的观感,即法院趋于政治化,从而偏离其作为法律中立裁判者的角色定位。
前述下级法院法官就“影子案卷”与最高法院不透明介入所提出的批评,进一步加剧了危机,因为这表明司法系统内部对最高审判机关的廉正与透明存在深切忧虑。当上诉法官公开质疑最高法院缺乏理由阐述时,他们并非只是表达法律见解的分歧,而是在隐含地触及其权威根基,暗示高院的某些做法更近似任意行使权力而非原则适法。内部质疑与外部怀疑叠加,指向最高法院的一个显著制度脆弱期,需要其对自身角色与审判实践作出严肃的再评估。
即便看似琐碎的司法程序,也可能无意中强化“制度失范”与司法程序严肃性的稀释这一叙事。以一宗诽谤案为例,总统向《纽约时报》提起金额高达 150 亿美元的诉讼。起诉状长达 85 页,充斥自我拔高与情绪化言辞,例如自诩拥有“非凡的才华”(singular brilliance),并声称被告“以疯狂方式无端仇恨特朗普总统”。
联邦地区法院法官史蒂文·梅里戴裁定该文件冗长、负担沉重且包含与案件无关的内容,指其“内容不当、不简明”并违反联邦民诉规则第 8 条中“简明明示诉因”的要求。 因而在未见被告正式提出驳回动议之前直接判决驳回,同时允许原告在 28 天内提交不超过 40 页的修订版本。
此案被广泛视为出于政治动机且欠缺严肃性的法律动作,凸显在某些情形下对法律程序的严肃性被稀释。当这类公共奇观同时在法庭与舆论场上演时,便会强化“司法可被个人恩怨或政治戏码所武器化”的观感,进一步削弱公众对其中立与理性裁判能力的信任,并模糊合法诉讼与公关作秀之间的界线。
在这片动荡而令人目眩的法律景观中,凯坦吉·布朗·杰克逊大法官作为最高法院中一位重要且独特的声音崭露头角。其任期虽尚短,却已展现出别具一格的司法哲学、鲜明可感的无畏气质,以及对自身“公共法律教育者”角色的自觉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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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坦吉·布朗·杰克逊大法官
杰克逊并不只把自己定位为法理学者,更以公共服务者自许,主动阐释并为法院判决提供社会脉络,使抽象的法律原理与普通人的日常经验相衔接。她对裁判现实影响的持续关注,使其有别于倾向以更抽象、更加疏离的方式处理法律的同侪,也与渴望更高透明度与互动性的法律共同体和公众形成强烈共鸣。其早期贡献反复强调对文本精确性的执着与对法律精神的体认,并始终关注法律的实际适用及其深远的社会涵义。
杰克逊大法官的司法哲学,尤以其与“文本主义”的严谨交锋为标识。文本主义是许多保守派同侪偏好的解释方法。她并非简单接受该方法的前提,而是在对方设定的赛道上与之进行强势对话,一方面展现出扎实而有力的法条语言驾驭能力,另一方面揭示那种与历史语境或立法意图相脱离的文本主义所固有的局限与选择性适用风险。
在法条解释上,她采取“工具箱拓展”的方法,兼收并用立法史、国会目的以及法律运行的现实脉络。这种方法不仅对狭义文本主义提出智识挑战,也含蓄强调:若将解释简化为对词语的孤立阅读,反而可能遮蔽而非揭示法条的真正宗旨与意涵。她并提醒人们正视一个根本事实,即从制度原初看,宪法并未赋予法官立法权,而解释远较“逐词而读”复杂。
更为深刻的是,凯坦吉·布朗·杰克逊大法官在“原旨主义”话语上进行了勇敢的重构,尤见于她对“重建修正案”的细致而深入的阐发。法院内部有人以选择性方式援引原旨主义为特定裁决背书,往往只取少量历史材料;而杰克逊则以其对南北战争后时期的广博与严密研究见长。她将非裔美国人与废奴派在战后时期的政治与思想贡献推至前台,说明他们如何深刻塑造了“自由、公民权与平等”的法律意涵。
她引用包括“有色人大会”的会议记录与请愿在内的一手材料,并与更为传统的历史文本并用。此种包容性的历史取径尖锐质疑那种只偏重白人男性开国者视角的“排他式原旨主义”,表明若要对例如第十四修正案进行全面且诚实的原旨审视,结论很可能大为不同,并且常常更具进步导向。通过这样的路径,她拆解了“波将金村庄式”(Potemkin-village)布景式原旨叙事”,迫使宪法法学重新思考历史叙事的建构与运用。
这种以历史为柱石的学术参与与其坚实的司法哲学相互嵌合,也不可避免地与其同事,尤以克拉伦斯·托马斯大法官之间,形成复杂而动态的互动。在杰克逊到任之前,托马斯多年以最高法院上唯一的黑人法官身份出现,常将个人叙事与特定的保守派种族经验视角注入其法理,由此在种族议题上形成某种“认识论权威”。
其阐述往往深植于个人经历与历史引证,例如在“弗吉尼亚诉布莱克案”中关于焚烧十字架合法性的有力意见,因缺少另一位黑人法官的直接对话而格外具备分量。然而,杰克逊的加入从根本上改变了这一格局,在最高法院层面建立起新的多声部互动,为关于种族与身份的宪法思考引入了截然不同的声线与路径。
法院构成的变化,使一种更为鲜明的“代际冲突”浮现,而不仅是族际差别。两位大法官各自承载迥异的黑人经验叙事与法律诠释传统,并在法理路径上展开角力。凯坦吉·布朗·杰克逊法官凭借哈佛法学院的学术训练、扎实的初审法院审事实务以及对历史种族动态的学术洞见,提出了另一条更为扩展的黑人法学路径。她持续而系统地介入种族与历史议题,尤其通过其“包容式原旨”的宏阔实践,对既有叙事形成直接的智识反驳。
在“学生公平录取诉哈佛案”等里程碑案件中,克拉伦斯·托马斯法官曾点名批评她的论述,这在某种程度上表明,她的出现被视为对既有“独占性权威”的正面挑战。于是,仅仅是另一位黑人法官以自身经验与法理路径发声,便可能被某些人视为“不合时宜”甚至“放肆”,这恰好揭示出司法系统内部对于权力与知识等级结构变动所体现的深层抵触。
除了她在实体法上的贡献以及在法院内部的互动外,凯坦吉·布朗·杰克逊大法官还自觉承担起面向公众的法治教育职责,弥补了司法体系中的一处关键领导空缺。身处一个司法系统遭受前所未有审视且愈发面对言语与人身威胁的时代,她愿意坦率谈论法院现状,并有力捍卫联邦下级法官的廉正与声誉,这一点尤为重要。
这种积极姿态与首席大法官在维护司法独立上常见的谨慎乃至不时的沉默形成鲜明对比。尽管首席大法官名义上代表联邦司法,他往往在回应针对总统的笼统批评时发声,却常对直指特定法官或特定司法环节的攻击保持沉默。相较之下,杰克逊法官始终且明确地为地方法官与上诉法官的细致工作与固有勇气发声,并屡次援引有力的历史范例,说明法官如何在巨大政治与社会压力下仍坚定维护法治。
她以直接而饱含情感的方式向下级法院法官发声,鼓励他们在外部压力面前“挺直身躯”并保持“勇气”,这一呼吁在一个常感到“被低估、被围攻”的司法共同体中引发了强烈共鸣。此种姿态并非止于辞令,而是一种面向公众的法治教育实践,旨在去以公众可理解为导向的审慎沟通。她坦率表达自己对最高法院行为如何具体影响民主与法治的忧虑,并以清晰、可达的方式阐释复杂法律问题,从而在普遍怀疑与制度紧绷之际积极修复公众信任。
这种坦率而负责的姿态有力冲击了对最高法院大法官常见的“深居简出”想象,展现出对透明与问责的坚定承诺,此乃民主制度长治久安不可或缺之要件,因为一个健全的民主片刻也不能离开敢于表达关切、并能向服务对象清楚说明裁判理据与制度忧思的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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