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近日,陕西证监局发布决定,对迈科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的张涛、张新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经陕西证监局查实,张涛、张新飞在迈科期货陕西分公司任职期间,向客户提供期货交易指导与建议,但二人并不符合提供交易咨询服务的相关从业条件。这一情形违反了《期货公司期货交易咨询业务办法(2022年修正)》(证监会令第202号)第三条、《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8号)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
依据《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8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陕西证监局决定对张涛、张新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同时,要求二人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合规意识,谨慎、勤勉尽责地为客户服务,切实维护交易者合法权益。
若张涛、张新飞对该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值得注意的是,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此次决定日期为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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