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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处理之三(遗产管理人的职责)
遗产处理是一项比较重要且复杂的工作,笔者作为律师,结合办理遗产案件中遇到的实务问题和解决方案,特撰写此系列文章,帮助大家更好的解决具体案件中遇到的问题,本文是第三篇,介绍遗产管理人的职责。
规定遗产管理人的职责的意义:
遗产管理人的职责,关乎多方当事人的利益:一是被继承人处置遗产的意愿能否能够实现;二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能否能够按照遗嘱指定或者依法法律规定取得应当获得的遗产;三是被继承人的债权人的债权是否能够实现。
由于遗产管理人在管理遗产上的责任重大,因此,法律明确了遗产管理人的职责范围,遗产管理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遗产管理人的职责范围,严格履行职责。
具体职责范围:
1、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首先遗产管理人要履行的职责就是清理遗产。清理遗产,是指查清被继承人遗留财产的名称、数量、地点、价值等状况,使继承人和利害关系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有准确的把握。其次,在对有关遗产查清的基础上,遗嘱管理人应当编制遗产清单。遗产清单又被称为遗产清册、财产目录,要求准确记载遗产的具体状况,既包括对积极财产的记载,也包括对消极财产的记载。实践中,一般在制作完成遗产清单后,经过公证机构予以公证,增强公信力。
2、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遗产管理人在查清遗产、制作遗产清单后,应当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使继承人依据遗产清单,掌握被继承人遗留遗产的具体情况。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首先,维持遗产的现状。其次采取适当的处置措施,例如变卖易腐物品、修缮房屋,进行必要的营业行为。再次,保存遗产,不能超过必要限度,例如:遗产管理人将遗产无偿赠与他人、将遗产故意损坏等。
4、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一方面应对被继承人的债权依法向债务人主张,通过非诉或者诉讼的手段,实现被继承人的债权,并将其纳入遗产范围。另一方面应对有关遗产债务进行清偿,在清偿中,应当以遗产的价值为限。
5、按照遗嘱或者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6、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遗产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遗产管理人应当忠实、谨慎地履行管理职责,因不当履职造成损害的,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1147条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这一规定详细列举了遗产管理人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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