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我开着奔驰进来,现在连拖拉机都开不起了。”周利忠对媒体记者说。
如此变故,缘于他十五年前的返乡投资。多次遭遇政府违约甚至欺骗,周利忠背上巨债、企业被宣告破产。
7月22日,澎湃新闻刊发报道《11年未了的土地官司:缴纳出让金后未获“净地”交付,开发商称因此破产》,讲述一位民营企业家返乡投资遭政府违约而被耗死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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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中,回顾这一投资经历,六旬老人感慨,他“栽了跟头”。打了11年的土地官司,未能唤醒政府部门该有的“契约精神”。
5月9日,新黄河刊发报道《浙江一民企拍地后遭政府两次违约,打了三年行政官司后,又提起“民事诉讼”》,同样聚焦民营企业家周利忠遭政府违约后深陷诉讼“拉锯战”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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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周利忠仍在诉诸暨市自规局,让对方交付其15年前拍得的土地。“赵某是整个案情事实的亲历者,其出庭有利于法庭查明实情。”庭审中,他们一再申请自规局局长赵某出庭。
法庭合议后,准了周利忠。然而,先后多次开庭审理,赵某均未出庭。周利忠不解,身为政府官员、事件亲历者,赵某为何不肯来,是在怕什么?
“这个案子涉及政府违约导致民营企业濒临破产的严重后果,政府应当给民营企业一个交代,而不是搪塞和逃避。”周利忠的代理人在法庭上说。
赵某的缺席,让法院又一次合议后无奈休庭。周利忠向法院提交的新证据显示,早在2010年5月,诸暨市国土资源局已将拍地款中的3400多万元汇给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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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钱若真用于征地,盘山土地涉及的拆迁安置、青苗赔偿、土地平整等一系列问题,都能处理妥当。浬浦镇到底把钱花到哪里去了?”周利忠在法庭上问。
打了十一年土地官司,周利忠仍在等下一次开庭。在诸暨,依法维权,竟成了看不到终点的诉讼马拉松。
媒体报道、政府公文及司法资料,能清晰还原事件的整体经过。笔者在此进行梳理。
周利忠今年60岁,是浙江诸暨人,长期经营园林、房产等生意。满墙的先进荣誉奖牌,诉说着他过往的创业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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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大多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有着“脆弱”的特性。一次失败的投资,就可能令其前功尽弃。周利忠生意的拐点,源于其对家乡政府信任而投资。
2009年12月,诸暨市国土资源局(后改名为“诸暨市自规局”)公开招标,出让盘山村的住宅用地48368.1平方米。
2010年1月,周利忠创办的诸暨中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以5080万元的最高出价,竞得上述土地。
全额缴清出让金后,中金公司与诸暨市国土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以及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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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划,案涉土地上将建成“碧水豪庭”房产项目,包括别墅、小高层,有200多套住房。周利忠融资三四千万元,准备投入项目、大干一场。
然而,中金公司摘地四年后,仍无法动工建设。因为土地未达到“净地”标准,一直没有交付——拆迁安置、青苗补偿、场地平整等工作仍未完成。
2014年4月,中金公司多次交涉、催促无果,便将诸暨市国土局诉至法院。之后三年,这起案件一直悬而未判,远超法定审限。
周利忠告诉澎湃新闻记者,由于诸暨市国土局和浬浦镇政府承诺,2016年1月30日前拿出方案协商解决,故法院进行延期判决。可直到2016年底,解决方案仍未给出。
无奈之下,中金公司向司法机关提出控诉。相关司法审计显示,2010年至2014年,诸暨市国土局延迟交付地块给中金公司造成的损失,仅资金占用费(即应计利息)就达数千万元。
周利忠回忆,当初,政府方面临败诉,除了要将“毛地”平整为“净地”后交付,还得赔偿3700万元,于是,便提出以一个《框架协议》的方案来解决,让他们把诉讼撤下。
笔者注意到,一份法院庭审笔录中,对当时商定《框架协议》的情景有所描述。“宣市长明确说,周利忠你必须撤诉,我们这么多干部为你这块地,法院如果判决了,我们这些都得坐牢,你的企业是我们当地的企业,如果这样怎么办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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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利忠追问,那我们企业的损失怎么说?宣市长回应,小高层部分按照安置房政府进行回购,这样弥补你们的损失,等于政府给了你一个建筑施工项目。”
2017年2月,诸暨市国土局、浬浦镇政府与中金公司签订《关于浬浦镇盘山村商住出让地块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按照《框架协议》约定,2010年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解除、权证注销,诸暨市国土局返还全部出让金(不计息);为弥补中金房地产公司损失,诸暨市国土局和浬浦镇政府同意另外给中金公司在盘山和外浦地块重新调配土地(分5个地块,包括新增30亩),由后者按照评估底价摘牌。
笔者注意到,一份有多位政府人员签字的《终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审批表》,佐证了上述的“以安置房回购来弥补企业损失”的说法。其中提到,“该5宗地块中的D、E地块要配建保障性住房”。
此后,这份《框架协议》又因“政府变卦”而未能执行。据新黄河报道,周利忠介绍,新公告出让的土地仍没达到净地交付标准,且签订《框架协议》时,浬浦镇政府口头承诺的农村保障房回购价格也没有兑现,导致仅这部分损失就高达数千万元,最终,中金公司没有报名竞拍。
周利忠向笔者提供了两份官方文件佐证其上述说法。一份是《诸暨市关于开展2017年度农村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农村保障房采用“镇级自建”和“企业代建回购”这两种方式实施。企业代建回购单价为小高层5500元/平方米。
另一份是政府部门提供、中金公司未签字的《农村保障房建设管理协议》,其中提到:保障房住宅部分按3261元/平方米的价格回购。
2017年10月,诸暨市国土局给中金公司出具公函,称该局终止土地出让的原因,是由于部分规划指标、保障房配建政策内容“与框架协议签订时发生一定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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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周利忠察觉到,自己被政府部门骗了。那份《框架协议》,除了“解约条款”生效外,其他的多项约定都没有落地。
2017年12月,中金公司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诸暨市国土局赔偿因违法出让建设用地给其造成的损失,浬浦镇政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澎湃新闻报道,一审期间,法院曾组织各方人员到涉案土地现场踏勘,发现涉案地块仍不符合“净地”条件。
另外,法院根据中金公司的申请,委托了相关机构鉴定,评估结论为:“碧水豪庭”项目开发的预期可得利益(以2013年1月1日为评估基准日)为5783万余元。
判决文书显示,2019年6月,异地管辖审理的绍兴市柯桥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二被告均未按约履行义务,《框架协议》解除,原告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有趣的是,法院对“项目开发可得利益损失”认定时称,因房地产开发及销售过程存在诸多风险及不确定性,故不支持该项主张。
最终,法院判令诸暨市自规局(原诸暨市国土局)赔付中金公司场地平整费、围墙垒筑费及土地出让金的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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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利忠接受新黄河记者采访时谈及上述的赔偿结果。他说,虽然判他们胜诉,但赔偿金额远不能弥补其实际损失。自2010年拿地到2019年下达判决,近十年以来,公司在碧水豪庭项目上的直接损失包括前期各项费用支出、民间融资和银行借款利息损失等,再加上土地增值损失以及后续开发可得收益等间接损失,经专业评估总损失高达上亿元。
笔者想问,中金公司是不是以“银行贷款利息”拿的融资?2010年1月至2019年6月,近十年间地价、房价涨了多少倍,法官心里没有谱吗?民营企业投资5000多万拍地、打多年官司,是为了获得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这样的判决是公平公正的吗?
一审宣判后,中金公司和诸暨市自规局均提出上诉。绍兴中院裁定驳回上诉。2020年12月,浙江高院驳回了中金公司的再审申请。
周利忠对澎湃新闻记者说,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未按合同交付土地,“严重违约也没什么损失”,而自己创办的中金公司因该项目开发失败而陷入“泥潭”,背负了巨额债务。
2022年,未能偿还债务的中金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两年后,即2024年8月,已进入破产程序的中金公司再次起诉诸暨市自规局,请求法院确认当年的《解除出让合同确认书》无效,判令诸暨市自规局交付他们最初中标的地块,或置换同等价值的其他建设用地。
相关庭审笔录显示,中金公司多次申请亲历整个事件的现诸暨市最规矩局长赵某出庭。法院认为,有道理,准了!可是,几次开庭,赵某均未出现。
周利忠在法庭上痛陈,现在企业濒临破产,妻离子散,他也没有吵闹,自己可以处理的事情已经处理掉了。企业也好,政府也好,主要就是四个字——契约精神!
对于那份《框架协议》,他对法官说,名为和解,实为欺骗。他们按约定撤诉、注销土地证,结果等来的是政府方继续违约不履行,“所谓框架协议就是欺骗工具!”
周利忠告诉笔者,十多年维权经历,除了被当地政府欺骗,他最大的感受是——新官不理旧账。从拍地至今,市里领导换了一任又一任,没人真心为他和企业纾困,也没官员为政府违约失信而担责。
周利忠说,政府多次违约失信,连累他和孩子被迫负债、失信。返乡投资,他栽了跟头。
这几年,谈及营商环境,浙江作为民营经济大省,在全国算“标兵”了。据央广网2020年的报道,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我国营商环境评价领域的首部国家报告《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20》。报告中提到,浙江有杭州、衢州、宁波3个城市被评为“全国标杆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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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据浙江日报2023年2月14日刊发的报道《这件事,浙江要争全国第一》,省政府在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快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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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想问,诸暨市算不算“最优省”里的“掉队生”?两家媒体先后对上述政府失信民营企业之事进行监督报道,为何却不见效?周利忠期盼的正义,还要等多久?保护民营企业,某些地方政府不能凭嘴上说一说、喊一喊。
最后,笔者强调,撰写文章只为观察司法个案、探讨现实问题,绝无恶意。本文中对澎湃新闻、新黄河的报道及配图有所摘引,为的是呈现更多事件细节、增添探讨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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