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漯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规范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明确对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实行重点监管,严防“天价月饼”扰乱节日市场 。按照规定,经营者需将这类高价月饼的交易信息妥善保存2年,以备有关部门核查。
以下为公告原文:
关于规范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
提醒告诫函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佳节将至,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促进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节日氛围,特对我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
二、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遵循合理、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在销售应节商品时,要提倡节俭、反对浪费,坚决抵制“天价”月饼,严禁利用促销活动实施价格欺诈。
三、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变动时,经营者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四、经营者生产、销售盒装月饼,禁止过度包装,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也不得以礼盒等形式将月饼同其他产品混合销售。
五、对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实行重点监管。经营者应当将销售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的交易信息,妥善保存2年,以备有关部门依法查核。禁止用月饼券、月饼卡等提货卡劵进行价格欺诈。
六、各客运公司、车站、出租车公司等公共交通服务单位,要树立良好的服务窗口形象,严格依据价格公示标准收费。
七、旅游景点要做好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工作。各旅游景点应严格执行门票价格政策及优惠措施,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不得强行销售联票、强制代收保险费以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八、各类收费停车场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标价牌上,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标价牌公示在停车场入口处和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有关经营者应高度重视,自觉纠正不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价格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典型案例通过媒体依法公开曝光。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举报投诉。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漯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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