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最强台风桦加沙从大湾区擦肩而过。台风过后,珠海一网友居然在自家窗户上发现了一张千元港币!
天呐!意外之财真从天而降,真的幸运至极!
有网友说,古人诚不欺我,钱果然是大风刮来的!
这么惊喜的事情如果发生在你身上,你会咋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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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网友捡到的千元港币并不属于无主之物,而是属于遗失物。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14条到318条的相关规定,拾得遗失物,这样做:
1.返还义务: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2.保管义务:在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过失导致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拾得人可以自己发悬赏广告,但这并不是法定的程序。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如果拾得人不肯交出这笔意外之财,那可能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也可能构成刑法上的侵占罪。
1.不当得利是个法律术语,是指没有法律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22条以及985条道988条的规定,失主有权利要求拾得人返还遗失物。失主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请求得利人取得起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2.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0条的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从而构成的犯罪。本罪,告诉才处理。
当然,千元港币达不到侵占罪数额较大的立案标准。对于数额较大的认定,目前各地司法实践并不统一。
回顾一下,捡到钱咋办?揣兜里?不行,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好传统啊。
1.保持冷静,要第一时间查找法律的相关规定,不能据为己有。
2.优先寻找失主。
3.无人认领,要及时送交有关部门,送交前要妥善保管好财物。还记得那首歌吗?“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
4.全程别惦记别人的东西,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要拿,否则有法律风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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