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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 黄仔 | 撰稿: 海芋 | 责编: 海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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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查出艾滋病,要不要告知身边的人?尤其是在婚姻前/中,要不要告知伴侣?
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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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微博
现实中,如果当事人被确诊为艾滋病,但本人不愿意透露这一情况,医生或婚检机构会基于「患者隐私权」的原则,不主动告知他人。
也就是说,即便是感染风险最高的配偶或性伴侣,也可能在「隐私优先」的规则下,被排除在知情范围之外。
这就引出了一个关键问题:在婚检中如果查出一方患有艾滋病,当「患者的隐私权」和配偶的「健康知情权」发生冲突时,该如何平衡?
婚检中,艾滋病患者的隐私权
婚检,全称婚前医学检查。最初是为了保障婚姻质量和下一代健康而设立的制度。婚检包括询问病史和体格检查两大部分。
在询问环节,医生会了解双方是否存在近亲关系,既往的疾病和用药情况,以及家族中是否有遗传性疾病;还会涉及个人生活习惯,比如工作环境、居住情况、是否吸烟饮酒等。女性还会被问到月经史,男性会被问及遗精情况等。
体格检查则包括常规的内科检查、生殖系统检查,以及血液、尿液、肝功能等实验室化验,必要时还会增加一些与生殖健康相关的项目。(因为篇幅原因,这里不过多展开,感兴趣的朋友可以详细了解)

▲图片来源:giphy
婚检中,艾滋病一直是最受关注的疾病之一。《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未经本人或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家属的个人信息或可以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民法典》也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病历资料和个人信息保密并妥善保管。这就代表即便婚检发现艾滋病,也会基于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保护患者信息。
这种隐私保护本身基于患者人身安全考虑,似乎并没有太大问题。或者说,如果是在强制婚检的时期可能也不会引发这么大的争议。
因为一旦发现重大疾病,婚检结果会直接影响能否登记结婚。也就是说,即使伴侣双方不了解彼此的具体情况,婚检制度也能在制度层面确保基本健康状况,从而保障夫妻双方及下一代的健康。
*强制婚检时期:从1986年到2003年,中国实行了十多年的强制婚检。1986年,原卫生部和民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婚前健康检查问题的通知》,规定「在婚检中发现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应暂缓结婚的疾病,民政部门有权不予批准」。1995年,《母婴保健法》进一步规定,结婚登记时男女双方必须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
但自2003年之后,婚检制度发生了改变,《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强制婚检被取消,结婚无需婚检,即使有疾病也不会影响登记行为本身。这时候艾滋病患者如果选择隐瞒病情,就可能带来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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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藏艾滋病感染信息,会带来什么后果?
不告知伴侣,意味着潜在的传播风险。
健康的一方可能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感染,如果在怀孕期间没有采取相应防护措施,还可能增加母婴传播的概率;甚至在医疗过程中,若医护人员不清楚患者的真实情况,也会提高职业暴露的风险。
信息的隐瞒也不仅仅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事,它还可能引发一系列社会层面的连锁效应。
比如,感染者在不知情或隐瞒的情况下继续建立亲密关系,可能会扩大传播链条;而不知情的一方,如果在事后才得知真相,不仅面临身体健康的风险,也会产生信任危机和严重的心理创伤。

▲图片来源:giphy
而且艾滋病患者的隐瞒或者无法及时告知(比如就医时处于昏迷状态),也可能导致医护人员存在职业暴露的风险。
长期来看,这种「不告知」的行为,不仅削弱了防控工作的有效性,还会不断放大「隐私」和「知情」之间的矛盾,引发大家的恐慌和不满。
对此,一些地方出台过相关规定,且国家也一直在探索新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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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探索
虽然全国范围内强制婚检已经取消,但我国《民法典》和《婚姻登记条例》明确规定,婚前重大疾病告知是法律义务(重大疾病的定义参考《母婴保健法》第八条)。也就是说,如果一方未如实告知重大疾病,另一方可以申请撤销婚姻,甚至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不过,到那时「受害者」可能已经被感染,法律并不能完全弥补已造成的伤害。那么,有没有更好的方式呢?我们也许可以参考云南和广西的做法。
在云南和广西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规定:对确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医疗机构必须将结果告知本人(或监护人)、配偶或性伴侣;如果本人拒绝告知,疾控机构有权代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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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参考文献[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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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参考文献[7]
这种做法既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伴侣的安全,又在最大程度上保护了患者的隐私,应该是目前比较合理的制度尝试。
国外的一些做法也值得参考。
比如在美国的许多州,会执行「伴侣告知(Partner Notification)」制度。如果有人新确诊HIV,他的性伴侣会被医生或公共卫生官员通知,告诉他们可能有过暴露风险。但具体「感染源」信息,通知里不会说。
其实,从这些规定中看出可以一个很难解决的核心问题:
在尊重患者隐私权的前提下,个人隐私与伴侣健康之间的界限应该如何把握?如何在保障患者隐私的同时,确保他人的健康权?
病患的隐私权,可以大于配偶及他人的健康权吗?
在人们的刻板印象中,艾滋病患者往往会被贴上「滥交」「吸毒」「同性恋」等标签。再加上这种疾病一旦感染难以根治、死亡率较高,所以许多人对艾滋病充满偏见和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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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北京青年x壹次访谈录
b站原视频:《“成为HIV志愿者6年,我感受到这个世界依旧在谈艾色变”》
现实中,感染者一旦被公开病情,不仅他们本人,连家人也可能会面临严重的歧视,遭受辱骂、诅咒,甚至难以工作和就医,生活受到极大影响。
因此,保护艾滋病感染者的个人信息还是有必要的。
但艾滋病又是一种传染性疾病,它直接关系到配偶及他人的健康安全。这就使得隐私权与健康权之间的平衡成为一个复杂问题。学界对此其实也存在争议。
目前主流的观点认为,生命权与健康权应该是所有权利的基础。虽然患者因疾病特殊性往往被视为弱势群体,可能面临不公平待遇,但一旦出现信息不对等,真正处于弱势的往往是那个被蒙在鼓里、却要承担生命风险的伴侣。换句话说,隐私固然重要,但不能以牺牲他人的健康甚至是生命为代价。
不过,即使承认健康权的重要性,也同样有人认为隐私权需要被优先考虑。他们认为保护隐私并不只是为了隐私本身,更是因为一旦感染者担心信息被泄露,就可能逃避检测或治疗。结果不仅无法控制传播,反而可能让病毒在暗处扩散。
也许,我们可以不把这个问题的答案简单地概括为「隐私权>健康权」或「健康权>隐私权」。
而是学习云南、广西的做法,去做衡量:当一种疾病可能对身边的人带来明确、严重且本该能避免的健康风险时,健康权就应该优先。同时适当赋予医疗卫生机构一些明确的合法合规的「告知」权利。但在处理时,要尽量保护好患者隐私,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你觉得病患的隐私权,可以大于配偶及他人的健康权吗?可以在评论区留言,欢迎分享你的观点。
早安,我爱这个世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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