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国雄律师(深圳) 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走私犯罪刑事辩护专业资深律师,专注于走私犯罪辩护、海关争议解决、海关事务专项顾问。居于深圳。
![]()
案例1 无证出口植保无人机19批次共123架价值95.9万美元,海关定性违规科处罚款33.5万元人民币
经海关调查,涉事企业有以下违法行为:2022年5月24日至2023年6月6日期间,涉事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植保无人机19批次,其中425820220000XXXXX等六份报关单申报商品编码为8802200000;2233202200009XXXXX等八份报关单申报商品编码为8806249090;4220202200001XXXXX等五份报关单申报商品编码为8806949090,合计数量123架,货物价值959087美元。经查,上述无人机实际商品编码均应为8806249010,为两用物项管制商品,需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涉事企业上述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
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决定对涉事企业科处罚款人民币:33.5万元。
案例2 申报出口货物中夹藏两台无人机被海关没收无人机并科处2万元
涉事企业委托某报关公司向峒中海关申报出口一批百杂货到越南,申报编号7226202402640XXXXX,申报货物是自行车训练台、打印机配件等。在货物装车时,涉事企业主管人员及经办人明知无人机出口需要许可证明,仍抱着侥幸心理将两台无人机藏在货车前中断中间位置,再用其他货物掩盖遮挡,试图蒙混过关。2024年3月7日,峒中海关监管一科关员在峒中海关口岸查验场查获涉事货车中间夹藏的两台无人机,经清点,一台是大疆T40农业无人机1台(型号:3WWDZ-40A),一台是大疆T30植保无人机1台(型号:3WWDZ-30A)。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国防科工局、总装备部公告2015年第20号—关于对军民两用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实施临时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第二条第一项规定,两台无人机属于临时出口管制货物,出口需提供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经国宏信价格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评估两台无人机价值人民币8.5218万元。
涉事企业主管人员及经办人明知海关监管规定,仍以藏匿、瞒报方式将无合法出口证明手续的实施临时出口管制的货物偷运出境,逃避海关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二项规定,该行为构成走私。
处罚结果:1、没收走私货物大疆T40农业无人机1台(型号:3WWDZ-40A)、大疆T30植保无人机1台(型号:3WWDZ-30A)。2、对涉事企业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
走私刑事辩护专业资深律师吴国雄(深圳):
1、《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对违反海关法的行为分为“违规行为”和“走私行为”。《海关法》规定“走私行为”的对象包括三类:应税货物、禁止类货物、限制类货物。
2、列入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的无人机及其配件属于限制出口的货物,具体范围参见《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2025年版)之(九)“航空航天与推进”。换言之,属于“限制出口货物”。
3、无证出口两用物项无人机,既有可能构成“违规”也有可能构成“走私”。走私行为在主观上应该是故意,在客观上实施了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证明存在主观故意的证据一般有嫌疑人的笔录、业务文件(如微信聊天记录、邮件等);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除了案例2这种夹藏不报之外,实践中还有伪报品名、伪报参数等。
4、违规行为不会转化成走私犯罪,如案例1货值高达95.9万美元,也不构成走私犯罪;但是走私行为达到一定数量之后,就可能转化成走私犯罪。
5、走私两用物项无人机的定罪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未经许可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等罪名定罪处罚;偷逃应缴税额,同时又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尽管争议很大,但目前走私出口两用物项的无人机及配件,办案机关一般依据该条款定“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6、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的量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二十吨以上不满一百吨的,或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超过上述数量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