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王瑞)80后男子朱某与90后女子谈某相恋,其间朱某为谈某购买黄金饰品、苹果手机、衣服等花费45000余元。但过了不久,朱某将谈某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全额返还,称自己是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对方财物,但对方恶意隐瞒了已婚的事实。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这一赠与合同纠纷案。
谈某辩称,朱某基于缔结婚姻的愿景才赠与其财物并不属实。事实上,两人交往期间,朱某还同时与多名女性交往。在谈某出具的朱某微信支出记录显示,2014年1月26日,朱某在宾馆消费337元后,先向两名女性转账520元后,才给谈某转了520元,且后两笔转账仅间隔38秒。另外,朱某和前面两名女性中的其中一人,存在金额几百元至一万元不等的多笔交易记录。在朱某和谈某的聊天记录中,朱某还曾将他与多名女性的聊天记录截图转发给谈某看。
谈某称,她发现朱某与多名女性同时交往后,便不再与对方保持男女关系。两人关系决裂后,朱某曾多次要求谈某归还财物,甚至用其裸照和视频等相威胁。谈某认为,她与丈夫分居两地且多年未见,只是由于办理手续不便才未离婚,婚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自己不存在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主观错误。朱某所谓的赠与合同违背公序良俗缺乏法律依据。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谈某提供的证据显示,朱某的微信转账记录中频繁出现“520”等在男女关系中具有特殊含义的数字,且是发送给多名女性。2024年2月21日,朱某向谈某发送的微信聊天截图亦显示,其与备注为“梁某乙”“渣女6”者存在感情纠葛。因此朱某在与谈某交往期间,谈某并非唯一交往对象。其次,朱某与谈某之间所涉的转账金额及物品价值均不大,用途多为日常消费或特殊节日的爱意表达,该类赠与属一般性赠与,一旦交付,赠与人通常无权撤销并要求返还。第三,现有证据未能证明朱某的赠与行为系负义务的赠与,即以结婚为前提的赠与,也未能证明谈某存在向其故意隐瞒婚姻状况的事实。
法院认为朱某向谈某转账等赠与行为并非以结婚为目的,而是男女交往过程中的一般赠与行为,意在表达心意、维系双方亲密关系,朱某的赠与行为目的已达成,并不具有返还性。最终,法院依法驳回了朱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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