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增设道路交通违法取证设备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严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操作规程(试行)》(公交管〔2020〕73 号)第三章第一节第十二条规定,在太原市城区增设一批移动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无人机),现依法予以公告。
启用时间
2025年9月23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为公示期,2025年10月1日启用。
所抓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的。
视频取证抓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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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9月23日
来源/山西太原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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