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上午9时,河南信阳明港镇三人被醉驾追尾撞亡案将于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4年9月22日晚,00后肇事者黄某醉酒驾车,以174公里/小时速度追尾电动车,致车上21岁情侣和2岁幼童当场死亡。经检测,黄某血液酒精含量达203毫克/100毫升,超醉驾标准2.5倍。目前检察机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黄某,死者家属要求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该案中,被告人黄某及孙某某均为“00后”,受害者中,最小的孩子不到3岁。受害者家属代女士告诉记者,去年9月,她20岁的小儿子、小儿子女朋友以及不到3岁的孙女(大儿子之女)在这起事故中身亡,肇事人员属于醉酒超速驾驶,在省道上以174公里/小时的速度追尾了遇难三人所乘的电瓶车。
车祸现场监控。网络截图
该案起诉书显示,被告人黄某无视交通安全法规和公共安全,醉酒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冲撞正常行驶的电动摩托车,造成三人当场死亡,一人受伤,多辆车辆财物损毁的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第1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孙某某明知黄某醉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危及公共安全,应当预见到可能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仍任由黄某驾车行驶,造成三人死亡、车辆财物损毁的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第2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9月23日下午三点半左右,庭审结束,受害人家属告诉记者:“车主孙某某及肇事者黄某毫无歉意,用眼睛瞪着我们”。肇事者黄某对法官称“自己不是预言家 预料不到事故发生”
死者母亲庭审现场情绪激动、几乎站不稳:“打了五次葡萄糖,头晕腿软没力气”,丈夫将其背出法院。
家属“要求死刑立即执行,不可以有任何减刑”,怒指肇事者不愿担责,满嘴谎话。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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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风芒新闻综合封面新闻、红星新闻等
编辑 | 刘栩蓉
一审 | 杜振裕
二审 | 许志强
三审 | 唐宏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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