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警示震慑效果,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筑牢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现集中曝光一批全市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案例。
案例一
2025年4月10日,宝应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人造草坪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打包车间一台在用打包机金属外壳未接地。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宝应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9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5年5月14日,高邮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扬州市某光电有限公司进行举报核查,发现该公司片碱存放区域未设置洗眼器等应急处置设施。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高邮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5年3月21日,仪征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扬州某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厂区中部一平台缺少踢脚板、东北角一处钢直梯设置的护笼仅使用三根立杆支撑。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仪征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5年3月12日,江都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车间热风炉可燃气体监测报警装置未打开。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江都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6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2025年6月24日,邗江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邗江某加油站进行“四不两直”抽查,发现该加油站未对UPS电源进行经常性维护保证正常运转。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邗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9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2025年5月30日,广陵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文化用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细磨车间一套应急照明灯的安装未设置专用的供电回路,使用过程中,因长期断电,现场检测已亏电失效。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广陵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6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扬州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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