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西永新县启动禾河北路(秀水龙家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禾川镇秀水龙家村552户土地被依法征用。根据该县政府与江西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鼎公司”)签订的协议,约定由金鼎公司在其开发的金鼎财富广场天骄御湾项目1#楼提供21050平方米安置房,安置户可按630元/平方米回购,并明确规定该安置房不得对外销售。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金鼎公司未完全履行协议条款,将部分安置户协调安置于天骄御湾小区绿化带,并承诺办理不动产权证,到目前为止大多数安置户仍未能顺利办证,龙某也是其中之一,他希望早日解决不动产权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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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龙某多次联系永新相关单位要求办理不动产权证,最终县自然资源局反馈意见,称其安置房位于项目红线范围内,未取得合法用地及规划手续,暂不符合办证条件。龙某随后将问题反映至上级部门,但解决问题却未见进展。
据该县自然资源局介绍,龙某的安置房目前因手续不完善无法办理不动产权登记。龙某表示,土地被征用后,县政府将其安置在金鼎财富广场1#楼,但金鼎公司后续调整了安置方案。尽管安置地块临近高层建筑,存在一定的规划、安全等历史遗留问题,但安置户普遍希望尽快完善手续、办理产权证书。
金鼎公司曾向龙某承诺协助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承担相关费用,但之后又表示办证事宜需由禾川镇秀水村委负责,龙某向村委咨询时,被告知需寻求上级部门协调。
2024年11月8日,禾川镇政府就办证问题向县政府提交书面报告,请求按拆迁协议及金鼎公司承诺推进办证流程。同年12月4日,县政府办公室回复提出,如龙某能够提供完整的拆迁协议及相关资料,可按程序办理不动产登记,县自然资源局也表示将积极配合审核。2025年7月15日,县自然资源局进一步说明,该安置房目前尚未取得合法用地和规划许可,需补齐相关手续。
针对此问题,笔者查询了2014年9月11日县政府与金鼎公司签订的改造协议,协议明确规定了安置房的位置、面积及回购价格,并要求在安置完成前不得销售。而金鼎公司未完全履行约定,将部分安置房作为商品房对外销售,并将部分村民安置于小区其他位置。2014年12月,县政府办公室下发抄告单,同意在已出让开发地块内进行安置,要求依程序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为符合政策的安置户办理相关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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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江西永新县禾川镇秀水龙家村村民多数以种菜为生,土地被征用后面临就业转型压力。龙某表示,征迁补偿难以长期维持生计,原计划用安置房抵押贷款创业,但因无法办证而受阻。国家政策明确要求保障失地村民长远生计,安置户期望尽快完成产权办理,增强获得感和安全感。
目前,永新县领导已关注到相关安置户办证难的问题,并曾通过协调开发商回购房屋、协助自建安置房等方式解决类似情况。对于龙某的诉求,有关部门表示正在依法依规推进问题化解,争取早日解决办证问题。
龙某的不动产权证办理进展,本网将持续关注。(中廉法治网调研员:阿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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