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读
紧急提醒,新安法已明确“三管三必须”:
各个层级管理者都是第一责任人,具体落实到企业,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经营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工作必须管安全。
大家可能对第一责任人有误解,事实上,各个层级管理者都是第一责任人。
Part 1
案例一:
在一次安全巡查中,某公司分管安全的小张就为何采购一批不合格的安全网,愤怒质问分管采购的小王。
小王:“我只管采购,采购的东西符不符合安全要求,应该是安全部的事情!
”小张:“按照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你们在采购时,就应该检查安全网的合格证,把好采购安全关,否则出了事,追究的就是你们责任!”
违法释义:新安全生产法正式明确了“三管三必须”的新格局。
新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Part 2
案例二:
小赵是某项目负责人,听说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他找安全部小张。
小赵:“小张你加加班,抓紧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一个星期后就开始执行。”
小张:“领导,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规定,得您亲自负责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议您组织各部门讨论形成共识后,我起草,您把关。”
违法释义:新安法将第四、十九条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修改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把手”职责中明确“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项目经理就是项目的“一把手”。
Part 3
案例三:
小任是某公司的分管人力资源的副总,下属项目安全员长期配置不足,项目负责人多次催促增派人员。
小任:“现在公司人手紧张,你们坚持下。不行你们也自己找找。”
违法释义:新安法明确企业的决策层和管理层的安全管理职责。
我们讲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这在企业里除了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以外,其他的副职都要根据分管的业务对安全生产工作负一定的职责,负一定的责任。分管人力资源的副总经理,对分管领域的安全要负责任。下属企业里面,安全管理团队配备得不到位,缺人,由此导致事故,这个副职是要负责任。
Part 4
案例四:
小钱是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下属项目安全经费一直不到位,项目多次申请催促无果。
小钱:“最近公司资金紧张,需要确保生产需要,安全投入暂时缓缓。”
违法释义:企业里除了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以外,其他的副职都要根据分管的业务对安全生产工作负一定的职责,负一定的责任。
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如果下属企业里安全投入不到位,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是要承担责任。
Part 5
案例五:
小丁是公司商务负责人,某项目在选择承包单位时,小丁坚持最低价中标,不顾项目反对,坚持选用资质不达标、不服从管理、安全意识差的队伍。
小丁:“我只是负责商务,安全不是我的责任,谁价格最低我用谁。”
违法释义:选用资质不符合要求的队伍,且不对安全方面提任何要求,一旦发生事故,根据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原则,要承担责任。
以下是血淋淋的事故教训!
Part 6
案例六:
车间主任孟某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
2019年5月2日凌晨1时10分左右,神木市陕西恒源投资集团电化有限公司2#电石炉发生一起烧伤事故,造成多人不同程度烧伤。事发后伤员全部送往医院救治。
近日,榆林二三里从神木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解到,该事故导致在场员工五人死亡,十五人不同程度受伤,车间主任孟某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神木市恒源电化公司处理料面结板塌料灼烫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原因有:
(一)直接原因
陕西恒源投资集团电化有限公司2号电石炉在停电处理炉内料面板结的过程中,为抢进度、抢时间,现场指挥人员违章指挥员工违规冒险作业,存在安全操作门多处同时打开作业、作业人员数量多、其余人员未按规定撤离到安全区域等违反操作规程作业行为;在电石炉炉内用水炮处理板结料面导致发生塌料,致使高温气体和固体向外喷出,造成现场作业人员灼伤。
(二)间接原因
1、企业负责人和员工安全意识淡薄;
2、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形同虚设,没能形成制约把控;
3、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4、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职工操作技能低下。
事故发生后,恒源电化公司与五名死者家属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
神木市人民法院认为,孟某平在恒源电化有限公司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及安全生产管理事项,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五名被害人死亡及十五名被害人不同程度受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最终依照相关法律一审判决,孟某平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
Part 7
案例七:
车间出事故,班组长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刑
贾某担任南京一公司的电焊组组长期间,因招聘不具备焊工资质的工人舒某从事压力焊特种作业,且未向上级部门或项目组报备,致使舒某独自一人在焊接现场违章作业时遭电击死亡。
最终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判决贾某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Part 8
案例八:
四位前任主要负责人被追责(安全生产终身责任制,管理者辞职后任可能被追责)
2019年3月21日,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人住院治疗,直接经济损失19.86亿元。107人被问责。
经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认定,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是一起长期违法贮存危险废物导致自燃进而引发爆炸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天嘉宜化工4位前主要负责人进行追责。
追责原因是天嘉宜化工4位前主要负责人在其任上,所做的有关安全生产决策以及没有履职尽责,遗留下危险废物储存和处理等安全管理重大事故隐患,而正是这些历史遗留的重大事故隐患直接导致了重特大爆炸事故的发生。
对天嘉宜化工前4位主要负责人被终身追责,代表着生产安全事故对企业主要责任人追责新动向,给其他企业老总们敲响了警钟:要履职尽责,落实安全生产终身责任制,否则,失职失责必被终身追责。
Part 9
案例九:
无人员伤亡的事故,总经理也要被追刑责
2020年1月14日13时41分许,珠海长炼石化公司压力管道出现泄漏,发生爆燃,之后管道内漏出的易燃物料猛烈燃烧,并于13时51分和14时21分再发生两次爆燃。
经全力救援,1月14日19时15分明火完全扑灭。
该公司当班121人及周边厂区604人全部安全疏散撤离,事故及救援过程中无人员伤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98.15万元。
按照事故调查组认定,时任长炼石化公司总经理谭志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五年内依法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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