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妇的丈夫被人用羊角锤打成轻伤二级,法院判决打人者拘役三个月,农妇于是到法院找法官问询,结果问询的过程情绪激动与法官争论了几句,说了“如果是你的丈夫被打了也这么判,没良心”啥的,然后被法官叫来法警带走,被拘留15天,罚款十万元。
很显然这个处罚是滥用职权,于法无据,因为依照诉讼法第壹佰九拾九条,罚款不得超过1000元,而且拘留和罚款只能取其一,农妇是被拘留了的,就不应该罚款。
![]()
这件事舆论的反响非常大,在诸多媒体持续几天的报道下,山东临沂中院和高院都分别作出了回应。
中院的答复是,有错必纠,绝不讳疾忌医。
高院的答复是,一定会依法处理。
![]()
昨晚这件事的通报也出来了,大意是承认了适用法律错误,退回农妇的十万元罚款,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我的观点:
一是,就拿这个通报来说,落款是,山东临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也就是罚款农妇的那一家法院。
涉事的法院发布这个通报是不妥的!
看下面的条例:
第一百九十九条 【违反法庭秩序的处理】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也就是说,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再说白了,农妇被罚款是院长拍板决定的,那么院长在法院的地位是最高的,你现在让一家单位查自己的最高地位的领导,这是不合适的。
而作为涉事方,自己查自己无论在法理上还是情理上都是不合适的。
二是,这件事在昨天媒体密集报道后才引发了关注,但在这之前农妇是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反映,也在网上自己发声,但没有引发舆论之前,无论是被反映的部门还是临沂中院以及涉事的法院都是无动于衷的。
那么一个问题是,如果不是媒体密集报道,不是产生了舆论,临沂中院真的能做到不讳疾忌医吗?涉事的法院会承认自己适用法律错误吗?
还是说依旧坚持陈清泉的名词?
![]()
这才是问题的重点,问题的根本是农妇反映了三个月,但求告无门。
如此的话,没上热搜没引发舆论的问题,在临沂地区是否还存在?不要说没有,如果说没有的话,我能迅速找出一个来。
三是,这件事透露出的问题是法院人士的任性,都说山东是考公大省,官本位气息浓厚,谁家里要出了一个公务员就可以扬眉吐气,如是之,如果公务员都是这种任性的做法,对自己不敬就可以随意解释法律条文,对普通人肆意的惩罚,那么抛开公务员家庭,普通人的人格尊严是丝毫没有的。
这件事折射出的是一个地区的官场风气,人的三六九等。这样说不是对地域的偏见,看看就是最近,临沂的任性处罚上热搜的就不止一例,上一次闻名全国的是蛤蟆汤罚款45上了全国热搜。
窥一斑而知全豹,我上一篇便说了,如此接二连三的发生问题,生态可以确定出现了问题,这已经足够引起最高检最高法的注意了,而非是一个地区自己查自己。
四是,到今天,网络上都是将农妇送进拘留所15天罚款10万元的女法官事迹,看了一下,人家的称号是“沂蒙最美法官”。
![]()
溢美之词上赫然写着:温暖的笑容为她拉近与群众之间距离的金字招牌。
那么问题是,在她的眼里,群众是什么?
是平视的对象,还是高高在上,泥腿子不得有半点不敬,若不送进去顶格处罚拘留15天,没有法律依据也要罚你10万元?
最后,这件事显然还需要一份通报,不能因为退还了农妇的10万元罚款而结束,起码的一点是院长不签字农妇是不会被罚款的,如是之,这件事真的还适合临沂来处理吗?
这种生态如果还无法引起重视,恕我直言,已经没有再恶劣的来形容了。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