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2011),低压交流电动机应装设短路保护和接地故障的保护,还应根据电动机的用途分别装设过载保护、断相保护、低电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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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短路保护
1、装设场合
每台电动机应分别装设相间短路保护,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数台电动机可共用一套短路保护电器:
(1)总的计算电流不超过20A,且允许无选择切断时。
(2)根据工艺要求,必须同时启停的一组电动机,不同时切断将危及人身设备安全时。
2、装设要求
(1)短路保护要求具有速动性,以便故障时尽快切断电流。
(2)当电动机正常启动、制动及自启动时,保护装置不应误动作。
3、常用的保护元件
交流电动机的短路保护宜采用熔断器或低压断路器的瞬动过电流脱扣器,也可采用带瞬动元件的过电流继电器。
4、低压断路器瞬动脱扣器选择
瞬动脱扣器整定值Ist应大于尖峰电流,即:
Icst>KIst
式中Ist为电动机的启动电流(周期分量最大有效值); K为可靠系数,取2-2.5。
当采用短延时过电流脱扣器作保护时,短延时脱扣器整定电流宜躲过起动电流周期分量最大有效值,延时不宜小于0.1S。
二、接地保护
交流电动机接地故障的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台电动机应分别装设接地故障保护,但共用一套短路保护的数台电动机可共用一套接地故障的保护器件。
2、当电动机的短路保护器件满足接地故障的保护要求时,应采用短路保护器件兼作接地故障的保护。
三、过载保护
1、运行中容易过载的电动机、启动或自启动条件困难而要求限制启动时间的电动机,应装设过载保护。
2、连续运行的电动机宜装设过载保护,过载保护应动作于断开电源。但断电比过载造成的损失更大时,应使过载保护动作于信号。
3、短时工作或断续周期工作的电动机可不装设过载保护,当电动机运行中可能堵转时,应装设电动机堵转的过载保护。
四、断相保护
1、连续运行的三相电动机,当采用熔断器保护时,应装设断相保护;当采用低压断路器保护时,宜装设断相保护。
2、短时工作或断续周期工作的电动机也可不装设断相保护。
五、低电压保护
1、装设目的
(1)保护人身、设备安全。防止电动机自启动;
(2)保证重要电动机能自启动,切除足够数量的次要电动机。
2、装设场合
(1)按工艺或安全条件不允许自启动的电动机应装设低电压保护;
(2)为保证重要电动机自启动而需要切除的次要电动机应装设低电压保护。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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