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流氓再懂点法就。更可怕。
临沂农妇被罚10万案有些洗白的流氓再呼喊该案反转又反转了,理由是这个农妇骂的太厉害太难听了,不信给你视频看看,骂人的话也整理出来了,更恶毒的是现在有人扯出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由于本案同时涉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问题,那么,是否意味着可以依据上述条款予以处罚呢?”完全是流氓逻辑,如此混淆视听,还有什么法治而言,完全是流氓下三滥行径。
黑的,你洗不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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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洗白的一些人别有用心,把骂人的视频发出来了,把骂人的文字发出来了,什么用意?洗白拜。农妇那么恶劣,罚款拘留就对了,还有更恶的,也是所谓懂一点法的,该案也有民事部分,适用《民事诉讼法》最高可以罚10万。这些所谓的洗白者到了颠倒黑白无法无天的地步,你看看当初处罚适用的什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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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曝光了纠错了道歉了退钱了就又玩出流氓桥段,我用民事诉讼法处罚你。
法院当初处罚依据的是《刑事诉讼法》第199条。这条规定明确: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扰乱秩序情节严重的,最高处以1000元罚款或15日拘留。
但仔细看条文,有两个关键点:一是仅限于“法庭审判过程中”,二是罚款最高1000元。杨宝花是在判决后到执行大厅理论,显然不符合“审判过程中”的情形。
法律专家指出,法院这次处罚确实存在明显问题:地点不对(不是法庭)、金额超标(10万远超1000)、并用两种处罚(又罚款又拘留),三重错误。
不许耍流氓,你用刑事诉讼法处罚了,今天就不要用民事诉讼法洗白了。
现在有人扯出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由于本案同时涉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问题,那么,是否意味着可以依据上述条款予以处罚呢?”完全是流氓逻辑,如此混淆视听,还有什么法治而言,完全是流氓下三滥行径。
黑的,你洗不白!
其实吧,法院纠错也没有那么简单,临沂市中院副院长表示已请示了省高院,并已责成区法院尽快调查处理;省高院新闻发言人表示,已关注到此事,“一定会依法处理”。最高院关注到,相信很快也会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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