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有位网友发帖询问:自己是综合执法队伍里的事业编工勤人员,马上要转岗到管理岗了,想知道转岗之后有没有机会参与职级晋升,将来能不能被提拔为事业副科级别的大队长?
事实上,无论是在医院、学校这类传统事业单位,还是执法类事业单位,只要没机会升到技师岗位,工勤岗人员选择转管理岗通常都是更有利的。尤其在基层单位,工勤岗升技师、专技岗升副高、管理岗提副科,被很多人称作是“事业编的三道天花板”。所以对大多数普通工勤人员来说,转岗成了一条常见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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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工勤人员转管理岗之后,到底能不能走职级晋升?有没有机会直接被提拔为事业副科?我们来结合现有政策和工作实际聊一聊。
首先,从政策层面看,工勤人员转管理岗后,是可以按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正常晋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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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县以下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的意见》,职级晋升制度的适用范围,是各区(县)科级及以下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中在编在岗的管理人员。也就是说,普通的专技岗和工勤岗人员原本不能参加这类晋升。但一旦工勤人员转聘至管理岗位,根据人社部相关答复,是可以正常晋升职员等级的。具体定级会综合考虑其原岗位等级、工作年限、学历等因素。
其次,从实际情况来看,工勤编转管理岗之后,也有机会被提拔为事业副科。
如果以工勤身份直接提任事业副科,难度非常大。但转管理岗之后,这条路就通畅不少。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地区规定工勤人员首次转岗,即使原来是高级技师,一般也只能定为九级职员(科员),不能直接担任副科,必须再满足一定任职年限才符合提拔条件。比如《江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管理试行办法》就明确规定,工勤岗首次转管理岗的,一般安排在九级及以下岗位。
但也有例外,像天津市规定,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满足一定条件(如在工勤二级岗位工作,或三级岗位工作满5年)可直接竞聘至八级职员(副科)岗位。因此具体要看地方执行的政策。
最后,还有一个大家关心的问题:工勤出身、转管理岗并提拔为事业副科之后,能不能调任成为公务员?
政策上说,只要担任事业副科实职,就具备了调任公务员的基本资格。但工勤人员有个特殊状况:即使转岗、甚至提任领导职务,其编制身份一般仍是“工勤人员”,档案身份不会自动转为“干部”。这一身份问题,往往会在调任公务员时造成障碍。
但是这里有一个例外,那就是2003年之前获得聘干身份的工勤岗,如果是合法获得聘干身份且未解除,那么其提拔为事业副科后,其是可以正常调任公务员的。
所以整体来看,工勤人员转管理岗是一条可行的路径,既能够走职级晋升,也有望获得提拔机会。但能否调任公务员,关键还要看本人的身份背景是否符合政策历史中的特定条件。
也想听听大家的看法:你们觉得工勤人员是转管理岗好,还是转专技岗更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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