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香港高等法院作出裁决:委任中国恒大的清盘人为该公司创始人许家印资产的接管人,接管人将负责查明、保护和保全禁制令下的77亿美元资产。
![]()
这个禁制令是怎么回事呢?
2024年3月22日,中国恒大清盘人以公司名义向香港高等法院起诉许家印、夏海钧和潘大荣(前财务总监)三人,后来又追加丁玉梅、以及与许家印及丁玉梅有关联的3家实体,共计7名被告,追讨2017~2020年各财年支付的股息及酬金共计约60亿美元。
2024年6月24日,法院应原告申请,向许家印发出禁制令:限制其处置、出售或削减其全球资产的价值不得超过相关规定限额(只有超过77亿美元的部分才能处置);同时要求在七天内申报名下所有价值超过五万港元的资产,无论是自己名下还是通过代名人、空壳公司持有。
但许家印完全置之不理,根本没有提交财产清单。
2024年7月,香港和伦敦两地法院对丁玉梅发出全球资产冻结禁令。
2025年4月,清盘人向法院申请:任命清盘人自己为接管人,全面接管许家印的资产。
9月16日,法院批准了清盘人的申请。
为什么说“许家印名下77亿美元资产被接管”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呢?
你得有这么多资产,被接管才有意义;没有资产,谈何接管?
老谋深算的许家印一般通过离岸私人公司持有重要资产,包括恒大系上市公司股权、房产、飞机等,目的在于避税和隔离风险。
以上可查明的资产,除了恒大系上市公司股权,其他都被抵押出去,不属于清盘(破产)资产。
1999年,事业刚刚起步的许老板曾耗资175万港元,以个人名义买下了位于香港尖沙咀的祥景楼公寓6楼A室,作为安基集团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址。
这是他名下唯一的房产,但被境内债权人捷足先登,抢先进行了司法程序,清盘人无权处置。
至于其他财产,早已通过技术性离婚转移给“前妻”丁玉梅,所以后来才追加对丁玉梅的全球资产冻结禁令。
因此,法院委任中国恒大的清盘人为许家印资产的接管人,只是一个程序而已。
目前,许家印名下的资产除了恒大系上市公司股权,就是一堆空壳公司的股权,一文不值。
恒大系上市公司有三家:中国恒大已经退市;恒大汽车早已烂透,无人接盘;恒大物业相对优质,目前市值约130亿港元。
许家印通过CEG Holdings (BVI) Limited和中国恒大合计持有恒大物业51.71%的股权,但这两家公司都不是许家印全资持有,实际持股可能只有约70%,间接持有恒大物业约35%的股权,对应约45亿港元的市值。
上述股权已在清盘人的掌控中。
清盘人要求接管许家印77亿美元资产的意义在于:一旦发现许家印有其他隐匿资产,可以冻结并接管,直到总额达到77亿美元。
77亿美元这个数据是怎么来的?
许家印前夫妇历年从中国恒大(包括其前身“恒大地产”)获得的分红约500亿人民币,按照不同时期的汇率折合成美元约77亿。
香港和伦敦两地法院对丁玉梅发出全球资产冻结禁令,金额为600亿港元,折算成美元也是约77亿。
但这并非实际冻结数而是最大冻结数,即最多冻结600亿港元,因为丁玉梅只提供了部分财产信息。
许家印和丁玉梅到底有没有这么多资产,还是个未知数!
这对“前夫妇”的财产主要来源就有:
1、中国恒大历年分红500亿人民币。
2、购买恒大美元票据和理财产品的利息收入数十亿元。
3、许家印担任中国恒大董事局主席的年薪约25万人民币,可以忽略不计。
以上是收入,花销呢?
1、许家印通过私人离岸公司花费数十亿购买的豪宅、飞机等资产,已经被债权人处置。
2、在恒大爆雷前,许家印家族的生活开支都可以在公司报销,几乎不用花自己的钱。
3、爆雷后,丁玉梅带着两个未成年子女和两个未成年孙子女跑路,就要花自己的钱了。此外,打官司请律师也要花不少钱。
此外,她带走资金有部分用于投资,包括豪宅、酒店、比特币、锂矿等。
其中,全球房地产市场这几年都不太景气,豪宅和酒店多多少少有些贬值;锂矿属于重资产,不容易变现;比特币购买时间不确定,无法判断盈亏。
综上,许家印“前夫妇”目前的总资产未必就有77亿美元。
尽管清盘人接管许家印资产只是个程序,但许家印的律师还是提出几条反对意见,但都被法庭驳回:
1、许家印目前被限制人身自由,无法处理自己的资产,也无法与律师沟通披露清单。
法庭认为:许家印完全不披露自己的财产,让冻结令失去作用,法院就不能依赖他的自觉。
2、清盘人已查明许家印的部分资产,不需要再采取极端手段。
法庭认为:“部分掌握”不等于“全貌清楚”。清盘人查明的部分,相对恒大庞大的债务规模来说,只是冰山一角。在许家印完全不配合的情况下,接管作为极端措施,是最后且必要的手段,否则之前的冻结令就等于一张白纸。
3、许家印的银行账户和房产等主要资产已被冻结,根本不可能再转移。
法庭认为:许家印利用离岸公司和代名人持有资产,仅冻结以许家印个人名义持有的账户和资产远远不够。
4、让恒大的清盘人来做接管人,相当于“敌对方当管家”,存在利益冲突,有失公平。
这点是许家印方面最反对的!
法庭认为:清盘人对恒大的复杂结构最熟悉,处理效率最高,法院安排独立的“监督律师”来监管,可以控制潜在的利益冲突。
最终,法院判定:
1、清盘人全面接管许家印的所有资产,包括通过离岸公司、代名人持有的部分,但不能随意处置或出售。
2、特别委任Messers.Wilkinson&Grist的何文基(KeithHo)为监督律师,定期检查接管人的工作,以确保透明和公正。
3、接管费用暂由中国恒大集团财产支付,是否转由许家印个人承担,可日后再议。
4、接管不影响许家印在本案中的答辩权。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