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是永远不会缺席,对于55岁的山东临沂农妇杨宝花来说,这句话用在他身上再合适不过了。
杨宝花的丈夫被同村村民用羊角锤打成轻伤二级,事后,对方仅被判处拘役三个月,赔偿2万5000多元。
身为妻子的杨宝华认为这样的处罚太轻了,所以就找到法院和法官理论,期间与法官发生言语冲突。
从理论逻辑上来说,对其判决确实有些太轻了,即便是法官依法判决,也应该对杨宝华做好解释工作。
杨宝华问了一句,为什么(对被告)判得这么轻?如果是你的丈夫被别人打成这样,你也会这样判吗?”
随后,杨宝华又气愤,不过说了一句:“谁这么判决,谁就没有良心”,这就是农村人气,不过说的一句气话,没想到却为这位55岁的农村妇女招来了滔天大祸。
就是因为这句话被认定为辱骂法官,当天,杨宝花收到了10万元法院罚单,同时被拘留15日。
我们再来回顾一下事情的发生经过,首先,杨宝华是因为自己的丈夫被人打成了轻伤,犯罪嫌疑人仅仅被判处拘役三个月,赔偿不过2万5。
我们再来看看杨宝华,因为说了一句气话,付出了什么样惨痛的代价,罚款10万,行政拘留15天。
相信大家都知道,无论是什么样的惩罚,都是以治病救人为根本,重要的不是要罚款,所以,10万的罚款真的是闻所未闻,连听说都没听说过。
而根据网上报道的消息,临沂经开区法院作出对杨宝花罚款和拘留决定的依据,均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那我们再来看一看刑事诉讼法第199条的规定,首先第一条件是在法院审判过程当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是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
第二条件就是非常严重的情况下,第三条件就是必须要经过法院院长的批准,既然这条处罚已经生效了,那就意味着这个处罚是经过了院长的批准。
首先,杨宝华并不是在庭审期间喧哗,更没有辱骂法官,所以没有办法适用于这条法律。
杨宝华的情节真的严重吗?这位农村妇女,只不过是据理力争,中间说了一句气话而已,法院和法官就对其上纲上线。
第三,最高罚款是1000元以下,怎么到了法院就成了10万呢,身为法院的执法人员,这样的做法是不是已经属于知法犯法了呢。
在这起事件当中,作出处罚决定的人到底是谁?批准的院长是否也应该被追究责任呢。
这件事情被曝光到网上后引起了轩然大波,但凡是一个普通人都知道,这个处罚决定是站不住脚的,是没有任何根据的。
2025年9月19日,山东省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此事发布了情况通报,最主要的有3点,首先,处罚适用法律错误。
已经撤销了罚款决定,并且将10万元罚款及利息退还,这里大家必须要注意点,只撤销了罚款的处罚决定,而没有撤销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这一点还是耐人寻味,一句话就要拘留别人15天,这样的处罚决定站得住脚吗?
最后,法院向当事人公开道歉,并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这一点还是比较好的,最起码肯公开道歉了。
但是在这里还是想问一句,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是不是也应该撤销了呢?法院是否应该向这位农妇做出赔偿呢?对于这样的事情,大家有什么看法呢?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