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化解交通安全风险,最大限度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新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进一步加强管控,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现将近期查处的酒醉驾违法案例予以曝光,望广大驾驶人员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打造文明、和谐、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案例一:2025年9月5日22时20分,音某酒后驾驶新FV7535号牌普通两轮摩托车,沿新源县坎苏镇乡道021线行驶至3公里加100米处时,被新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坎苏驻所交警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现场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192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案例二:2025年9月8日23时24分,多某驾驶新FH9G79号小型轿车,行驶至新源县国道218线276公里加200米处时,被新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则克台驻所交警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7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三:2025年9月8日00时49分许,安某酒后驾驶新FK8A15号小型汽车,行驶至新源县喀拉布拉镇文化西街菜市场北部处,被新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喀拉布拉驻所交警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酒精含量200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四:2025年9月10日10时17分,杜某饮酒后驾驶新F6460W号小型轿车,沿国道578线由西向东行驶至国道578线38公里加100米处时,被新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现场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5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五:2025年9月10日00时55分许,刘某酒后驾驶新FBE20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新源县塔勒德镇东环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东环路010号门前处时,被新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喀拉布拉驻所交警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酒精含量83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目前,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六:2025年9月10日04时01分,木某酒后驾驶新FDC426号牌普通摩托车行驶至新源县吐尔根乡阿克克尔喀村061乡道路段阿克克尔喀组一巷时,被新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阿热勒托别驻所交警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现场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125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目前,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七:2025年9月10日04时20分,拿某酒后驾驶新FU5B60号牌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新源县吐尔根乡阿克克尔喀村阿克克尔喀组一巷时,被新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阿热勒托别驻所交警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现场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157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八:2025年9月12日03时00分,阿某酒后驾驶新FWIN80号牌普通小型客车,沿新源县坎苏镇库尔乌泽克村哈拉盖街十巷处行驶时,被新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坎苏驻所交警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现场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221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九:2025年9月15日23时15分,努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新FBD043号二轮普通摩托车,沿新源县108线由北向南行驶至5公里加500米处时,被新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现场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3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酒驾的法律成本
来源|新源公安
编辑丨杨鹏飞
审核丨刘强
签发丨程江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