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本是为了安家,可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不同,这就成了闹心事。近期,榆阳法院一次性调解了四起因房屋合同约定面积与测绘面积不符引发的纠纷,用柔性调解为业主和房企解开了心结。
业主王某拿到房产证时,盯着“实测面积” 一栏愣住了 , 2011 年买的房子,比合同约定大了近 2 平方米。就是这看似 “占便宜” 的面积差,让他和开发商闹上了法庭,最终在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的调解下,才解开了心结。
2011 年,王某、刘某等 4 人分别与榆林某房企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明确约定:面积误差 3% 以内据实结算,超 3% 部分由房企承担。多年后房产证办下来, 4 套房子实测面积均略超合同数,房企按约要求补差价,业主们却不接受,业主纷纷表示“突然多一笔钱难承担”,协商无果后,房企诉至法院。
榆阳法院民一庭庭长郭少伟接手案件后,先单独约见业主,拿出测绘报告逐条解释面积计算规则,明确“3% 内补差价是合同约定,也符合法律规定”;转头又找房企负责人,聊起业主们的实际情况:“都是普通家庭,购房已花光积蓄,适当让步既能化解矛盾,也能减少企业后续沟通成本。”
多轮调解中,审判员既讲 “法理” 也讲 “情理”:对业主,强调 “按约履行是诚信”;对房企,建议 “灵活处理显担当”。最终,房企主动降低了部分补款金额,四位业主当场交齐差价款,双方握手言和。
这场因“面积差” 引发的纠纷,在审判员柔性调解中一次性解决,既平衡了企业与业主权益,又为双方省下诉讼成本。
审 核:郭玉婷
作 者:马丽娜 薛彦欣 申小倩
编 辑:刘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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