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质量是司法办案的生命线。开展案件质量检查评查,是加强检察管理、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有力抓手。2025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规定(试行)》,提出从专注重点案件评查转向全面检查,逐步做到“每案必检”。在全面推进“每案必检”机制过程中,一些检察院的创新举措产生了积极成效,值得借鉴。一起来看看这些院的经验做法。
内蒙古:闭环管理
守牢案件质量生命线
“这份文书引用法条有误。”“这个案件遗漏了收押回执。”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开鲁县检察院、奈曼旗检察院视频会议室里,案件评查人员一针见血的点评,让在场的办案人员“红了脸”“出了汗”。
这只是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全面推进“每案必检”机制的一个缩影。今年上半年,全区检察机关共检查评查案件9918件,合格率99.4%,一系列创新机制,让案件质量检查评查从“体内循环”走向“开放互鉴”。
2025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检察院统计员在系统内查看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检察院案件质量情况。
从“内部自查”到“全方位体检”
案件质量是司法办案的生命线。“长期以来,检察机关案件质量检查多以内部自查为主,这种自查不容易发现深层次问题。”开鲁县检察院检察官韩瑞琪坦言。
如何打破传统自查模式,构建多层次、全覆盖的案件质量检查评查体系?在实现98件重点案件提级评查“四大检察”全覆盖的基础上,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结合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定了14项专项评查计划,为防止随意降低评查标准、相互照顾、“一团和气”等顽疾,通过交叉互查方式发现问题,推动检查评查工作实质化,分别评出优质案件、合格案件、瑕疵案件和不合格案件,倒逼办案质效提升。
刑事“诉判不一”案件专项评查是14项专项评查中的一项。今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对今年上半年一审判决改变起诉认定事实和改变定性的131件案件进行评查。“从评查结果看,瑕疵案件仍未能避免。”该院重大犯罪检察部主任赵明峰说,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该院加强跟踪管理,以“见人见事见案”的形式通报发现的问题,引导检察人员深入查找不足,并针对突出性、多发性问题,会同审判机关深入分析背后的深层次原因,进而推动问题解决。
跨区域交叉互查成为亮点。霍林郭勒市检察院与科尔沁左翼中旗检察院开展公诉案件质量交叉评查,鄂托克旗检察院与鄂托克前旗检察院开展“异地”体检,武川县检察院先后与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检察院、和林格尔县检察院开展跨区域互查。
“这种跨区域联动模式打破了传统评查的封闭性,是一次双向赋能、共促共赢的实践探索。”武川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赵楠表示,该院开展跨区域交叉互查时,专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形成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合力。
从“人盯人”到“人机协同”
“这份提讯证内容填写不全”“报请二次延长羁押期限计算错误”……这些问题,在技术与人工紧密结合的检查评查中被逐一发现。全区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技术赋能+人工智慧”评查模式,让技术手段“全面扫描”、人工审查“深度活检”,二者互补,让案件质量评查从形式审查走向实质审查。
乌审旗检察院借助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搭建科学的数据分析模型,深度挖掘案件数据背后的规律,洞察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新动态、新问题。杭锦后旗检察院通过“数据分析平台”实现智能核查,并通过报表反查与专项数据核查实现人工核查,推行“每案必检”机制半年来,对300余件案件进行了检查。
呼和浩特市检察机关引入“数检通”“巡逻车”等智能系统,对简单案件的法律文书进行评查,业务骨干组成的案件质量评查团队则对复杂案件进行人工研判,实现对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务态势的着重分析。包头市检察机关推出“三维二度e检通”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工作规程,凭借“模板筑基、汇总聚力、核查闭环”的全流程管理模式,实现案件质量检查全覆盖、无死角。
“技术赋能不仅提升了案件质量检查评查的精准度,更重塑了检察工作模式。从以往‘人盯人’到如今‘人机协同’,从被动发现问题到主动预警风险,智慧检务为案件质量装上了‘智能探头’,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提供了坚实支撑。”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尹桂君表示。
从“考核驱动”到“质效驱动”
“‘每案必检’不是‘额外负担’,而是守护司法公信力的‘安全阀’。”杭锦后旗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刘敏表示。检察机关在检查评查中并没有止步于“挑刺”,而是通过“一案一评析”“一案一反馈”方式,深入研讨问题成因,商议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同行的点评非常精准,既点出了病灶,也给出了‘药方’。特别是如何让释法说理更接地气的讨论让我受益匪浅。”经历“背对背”评查的开鲁县检察院检察官李晓颖有感而发。
数据显示,“每案必检”机制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变化。今年上半年,全区检察机关刑事检察条线撤回起诉人数、无罪判决人数、判处免予刑事处罚人数处于较低水平;持续强化民事检察深层次监督和类案监督,提出监督意见978件;行政检察聚焦行政裁判案件监督,持续开展高质效办好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攻坚行动,提出各类监督意见2077件;公益诉讼检察提起诉讼127件,办理的1起案件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6起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更多检察官在案件质量检查评查过程中成长起来,不久前,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完成第五批全区检察业务专家评审工作,评出48名检察业务专家。全区检察机关正在抓住整改落实的“后半篇文章”,剖析问题找准症结,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案件检查是手段,提升才是目的。”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案管办主任白红霞表示,对于发现的不合格和严重瑕疵案件,将及时移送检务督察部门,严格落实司法责任。
据了解,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正在修订全区检察机关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实施细则,并制定案件质量检查要点指引和案件质量检查清单,以“每案必检”机制的深入推进,实现从“考核驱动”转向“质效驱动”。
上海:实现“在办案中管理,
在管理中办案”
“这个案子里的冲卡行为,需要说清楚是属于‘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还是属于‘采取暴力手段抗拒公安机关依法检查’。”近日,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在对酒驾类危险驾驶案件开展检查时,案件检查小组成员细致检视文书中的事实表述和量刑建议,“这个细节直接影响适用缓刑还是实刑,需要统一表述,确保罚当其罪。”如今,这样的“较真”场景已成为上海市检察机关“每案必检”机制下的日常。
今年初,上海市检察院在黄浦、静安、闵行、松江、金山等5个基层院探索试点全覆盖的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4月,在吸收试点院经验的基础上,该院制定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办案人员自查和办案部门检查的具体要求和流程,进一步强化对检察办案实体、程序、效果的监督管理,促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2025年7月,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检察官就“每案必检”中发现的类案监督线索进行讨论。
破解“无据可依、尺度不一”难题
“程序繁琐,是否增加办案负担?”“时间紧张,会否来不及检查?”“增设环节,符不符合检察官权力清单?”……探索之初,针对办案人员的担忧,各试点院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明确检查的重点案件、重点内容,检查异议的处理程序等,旨在破解“无据可依、尺度不一”难题。
“试点之初,我们就制定了案件质量‘每案必检’方案,构建全流程监测链条和清单化整改机制,在实践中推动‘每案必检’流程优化、责任落实和制度完善。”松江区检察院案管部门负责人应亦然介绍,该院立足检察业务基本要求、“四大检察”业务特点及未成年人检察个性化需求,在方案中附有“1份案件质量检查表+4大检察+N个具体业务领域”的检查内容清单,系统梳理覆盖全流程的审查标准体系。把质量检查融入办案全周期,以清单形式列明整改要求,及时通知承办人整改,并报案管部门备案核查。
为提升检查智能化水平,上海市检察机关借助大语言模型技术,依托个案全景地图、全过程在线管理系统、数据驾驶舱等赋能案件质量检查。“我们在个案全景地图中设置了案件质量自查功能,系统会根据预设智能检查规则对案件自动‘质检’,提示我们核对、整改、确认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等方面的问题,实现‘在办案中管理,在管理中办案’的目标。”黄浦区检察院检察官刘浩正介绍,对日常履职中案件量较大、可能易发问题的故意伤害等8类案件,上海市检察院还优化了系统的类案自查指引和针对性提示,对办案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和整改情况进行提示,帮助检察官高效规范开展“每案必检”。
确保“四大检察”全覆盖
2025年6月,上海市松江区检察院检察官按照检查内容清单梳理在案证据。
“行政机关向本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执行依据是外区法院作出的生效行政判决,这与行政诉讼法中‘行政机关应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规定明显不符。我在检查其他案件中发现,我院曾就此类问题向相关部门制发过检察建议,这类问题并非个例。”近日,金山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部检察官在对一起行政执行案件开展“每案必检”时,敏锐地发现了一条类案监督线索。
针对“执行管辖错误”问题,该院在制发检察建议开展类案监督的同时,还以此为契机,系统梳理了行政诉讼执行监督的核心要点,制定了办案规范,形成了一套可操作的流程图,为后续办理类似案件提供指引。
“为实现案件‘质检’闭环,我们建立了覆盖所有案件类型、覆盖案件办理全周期的管理模式。”金山区检察院案管部门负责人唐平告诉记者,该院横向延伸案件质量检查触角至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文书制作等履职办案各方面,纵向延伸至退回补充侦查、量刑建议调整等关键节点,确保在办案件检查“无遗漏”。
据了解,今年以来,上海市检察机关已开展案件质量检查3万余件,其中,上海市检察院带头完成对2024年办结的2651件案件质量检查,并梳理总结出羁押必要性实质化审查、法律文书规范性等问题,持续跟进整改。
推动统一调查取证标准
“这是我们最新制作的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调查事项指引,可帮助我们在办案中统一调查取证标准。”9月5日,闵行区检察院公益检察室主任郑晶晶指着屏幕上的图示向部门干警说道。
这把“标尺”的诞生,源于四个月前一间被锁住的卫生间。2025年5月,检察官在排查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公益诉讼线索时发现,某镇文体中心内的无障碍卫生间上了锁无法使用。检察官随即与属地镇政府磋商,并推动其全面履职尽责,及时整改并向残疾人开放。
“‘每案必检’机制在办案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回忆起该案的办理过程,郑晶晶表示,开展“每案必检”工作后,该院制定了公益诉讼案件质量检查工作指引和类案分类检查表,明确了无障碍设施的具体设计安装、使用等要求,并将其运用于办案中,促进案件高效办理。
“现有‘每案必检’指引表在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作用发挥明显,这也引导我们细分具体办案领域的案件标准。”郑晶晶坦言,“公益诉讼案件需要监督的点位有很多,‘每案必检’指引表也要进一步统一调查取证标准。”
轮椅通行区域所需通行净宽、安全抓杆的直径……根据《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该院制作了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调查事项指引,并附上标有具体长度、高度、坡度等数据要求的图解内容。
“检查评查是手段,质效提升才是目的。”上海市检察院案管部门负责人表示,该院正通过规范化的案件质量检查机制,做实“每案必检”的“后半篇文章”,让法律监督的“利剑”精准出鞘发力。
武汉武昌:智能检查评查系统
提升办案质效
鼠标轻轻一点,便可生成案件质量“体检报告”,检察官根据系统提示,逐项修正案卡填录、文书制作中的瑕疵。
2024年4月,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检察院自主研发案件质量检查评查智能辅助系统(下称“智能检查评查系统”),将质量管理贯穿办案全过程,今年初升级后,融入了更多人工智能与大语言模型技术,还新增了检察官自查模块,压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最初我们只是在案件办结后开展评查,现在质量管控已前置到办案中,实现动态监督、实时提醒,真正把质量意识贯穿始终。”该院案管办主任张薇边操作系统边介绍。检察官登录系统后,可直观查看在办案件监控情况,点击查看详情,系统自动提示案卡错漏、文书缺失、程序偏差等问题,并可实时修正,真正做到边办边查、即错即改。
在自查模块,检察官可看到所有办结案件的检查情况,对提示“不规范”或存在“差错”的案件,可通过查看检查报告进行问题溯源。日前,一名检察官办结一起案件后,系统提示该案件实体部分存在差错,遂通过系统内置的“三书比对”功能对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刑事判决书进行比对,从被告人基本情况、前科劣迹、强制措施、事实认定、证据采信等多维度精准定位问题,快速溯源并整改。
除检察官自查外,部门负责人和案管人员也深度参与质量监督。“通过‘检查分配’功能,我可以查看本部门检察官已办结案件的智能检查结果和自查状态,对提示‘不规范’的案件,将案件分配给其他检察官交叉检查。”该院未检部门负责人李廷介绍。案管人员则通过“推送评查”功能,将检查后仍存在问题案件、未及时整改案件纳入随机评查范围,形成“检察官自查—部门查—案管评”三级质量监督网络。
为实现“同类案件同一把尺子”,该院在检查评查规则设置上下足功夫,目前已梳理出涵盖“四大检察”124种案件类型的程序检查规则,以及危险驾驶、盗窃等11个常见罪名的492条实体检查规则,基本实现检查评查标准统一。
今年1月至8月,依托智能检查评查系统,该院完成程序检查案件1513件、实体检查案件185件、评查案件111件,检查规范率与正确率稳步提升。
(来源:检察日报·先锋周刊 作者:沈静芳 于永赫 潘志凡 杨莹莹 徐杰瑛 周晶晶 胡粲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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