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披露,从9月12日起,12件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便是这批公开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中的一部。法律草案走到公开征求意见这个环节,说明这部法律已经呼之欲出,距离正式颁布已经不远了。
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有着迫切的现实必要性。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地区之间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依然存在,“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仍然存在,边疆民族地区与沿海发达地区的经济差距依然存在,民族地区的利益分配机制仍不够完善。这些现实问题都是我们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我们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各项社会事业进展迅速,各族人民自信心自豪感大幅增长,中华民族团结凝聚。但是,即便是在这样的局面之下,一些心怀敌意的西方势力仍然没有放弃在民族宗教等问题上对我国频频抹黑。在这样的背景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引导各族人民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就更加突显出十分必要的现实意义。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既有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能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使国家在对内对外处理民族问题的时候更加从容、更加有力。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制定,无疑将为解决这些现实问题注入巨大的动力,提供更加具体的抓手,使各级党和政府在实现“铸牢”的进程中方向性更加明确、活力更加充沛。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制定,无疑是一件极具开创性的立法工作。各种法律法规,大多着眼于立规矩、讲约束,而这部法律却着眼于促进和引导,要为民族团结事业凝心聚力、注入动力。新中国成立以来,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强调各民族平等,在全世界树立起解决民族问题的标杆。在世界各地民族纠纷此起彼伏之际,世界的东方“风景这边独好”,中国各民族之间是一派和睦相处、携手并进的大好局面。这种各民族守望相助的局面弥足珍贵,我们不能满足于现状,需要不断巩固、不断增进,在新的时代里要迈向新的高度、达到新的境界。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其着眼点也正在于此。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采用了“序言+7章”的体例,7章分别是:总则、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共同繁荣发展、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从这些开宗明义的章节题目中,就能清晰地感受到这部法律所引领的方向:就是要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就是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进而推动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正如有的专家学者指出,在以前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政府长期处于主导地位,社会组织的参与感不强,缺少相应的社会参与机制,导致社会组织在这项工作中难以发力、功能缺失。而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作为授权性、倡导性规范,给予广大社会主体更大的开放空间,有助于发挥社会组织和各民族群众的特色优势,共同投身于民族团结进步的伟大事业。随着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出台,方方面面的力量和积极性势必不断迸发出来,为民族团结助力,为民族团结造势,一个全社会各阶层勠力同心共建民族团结的盛况必将来到我们的身边。
无疑,这是一部充满了暖意、充满了关怀的法律,同时又是一部富于柔性力量的法律。正因其温暖与柔性,它更能深入人心,更能弥合分歧,使人人都能感受到中华民族的幸福感、自豪感、力量感。
如果说《民族区域自治法》是我国的民族工作的压舱石,保障了民族工作的行稳致远;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是民族团结工作的新引擎,将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注入不竭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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