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9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震惊全国的“山东入室抢婴案”作出一审判决。四名被告人因拐卖儿童罪获刑,其中主犯曾某孩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这场延续了近二十年的悲剧终于迎来了它的第一个法律结局。
01 罪恶黑夜,八个月婴儿被暴力劫夺
案件要回溯到2006年11月,曾某孩得知刘某强、苏某娥夫妇想抱养男婴,竟然萌生了盗窃婴儿贩卖的歹念。
他纠集了吕某东、王某勇预谋作案。同村村民袁某贵提供了关键信息——向这群犯罪分子指认了被害人家庭情况及婴儿情况,成为这场悲剧的“导火索”。
2006年12月4日凌晨1点,三人持械翻墙进入姜家。曾某孩和王某勇暴力控制了姜甲儒的爷爷奶奶,吕某东则冲进去将仅8个月大的姜甲儒强行抱走。
整个作案过程犹如一场军事行动,目标明确,手段凶狠。
02 28600元,一个孩子的“价格”
被抢走的第二天,曾某孩和吕某东就以28600元的价格将姜甲儒卖给了涉案夫妇。
这个数字刺痛人心——一个孩子的尊严、一个家庭的完整,被明码标价不到三万元。
赃款被三人瓜分,他们拿着这些带血的钱,开始了各自的生活,仿佛什么都没有发生过。而姜家却陷入了长达十八年的痛苦深渊。
03 十八年寻亲路,终得团圆
被抢走的婴儿姜甲儒在2024年1月通过警方寻亲成功,终于回到了亲生父母身边。
▲姜甲儒与母亲乔女士合影 视频截图
这一刻,父母等了整整十八年。
从一个嗷嗷待哺的婴儿,到一个即将成年的青年,姜甲儒的人生轨迹被彻底改变。而他的父母,则在无尽的思念和寻找中熬过了六千多个日日夜夜。
04 法庭判决,主犯获死缓
法院的判决详细区分了各被告人的罪责:
曾某孩作为罪责最为突出的主犯,犯罪性质恶劣、情节特别严重,且认罪悔罪态度差,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吕某东、王某勇二人均系主犯,且均系累犯(此前服刑期限累积达23年)。鉴于其罪责次于曾某孩,但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被判处无期徒刑。
袁某贵为犯罪提供关键信息,对确定作案目标起到重要作用,虽未直接实施强抢行为且未实际获利,但因认罪悔罪态度差,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05 法庭内外,悲愤交织
庭审现场,情绪交织。
姜甲儒母亲得知判决后,当庭高呼:“等到了,我等了十八年!法律是公平公正的!”这句话背后,是十八年的煎熬与等待。
而父亲则表示,曾某孩当庭辱骂众人、态度猖狂,家属将向检察院申请抗诉。受害家庭寻求的不仅是法律判决,更是对罪恶的真正忏悔。
被告人曾某孩当庭呼喊“我不服”,拒不认罪;吕某东、王某勇未明确抗拒判决,但也未表现出悔罪诚意。
这种态度的对比,揭示了案件背后更深层次的悲剧——犯罪者对他人苦难的漠视。
06 民事赔偿,难以弥补的创伤
法院依法支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害人父母)的诉讼请求,判处被告人赔偿交通费、误工费等物质损失共计20万元。
法院认可这些费用系寻找姜甲儒的必要支出,尽管原告人未提交相应证据。
但任何人都明白,再多的经济赔偿也难以弥补十八年骨肉分离的痛苦,难以抚平一个家庭被暴力撕裂的创伤。
法槌落下,判决已定。
但姜家人十八年的至暗时光永远无法被赔偿——孩子错过的成长岁月,父母逝去的壮年时光,家族破碎的信任纽带。
本案中,累犯身份、认罪态度、作用大小成为量刑关键。死缓与无期徒刑的差别,体现的正是“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
被拐18年的姜甲儒回家了,而还有许多家庭仍在茫茫人海中寻找自己的孩子。此案宣判不仅是对一桩个案的公正裁决,更是对拐卖儿童犯罪的有力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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